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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苏州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8 01:13

姑苏市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告贷目标及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宅公积金的员工出资购买住宅的,可请求公积金告贷。员工自己与爱人、爸爸妈妈(含公、婆或岳父、岳母)、子女(含媳妇、女婿)一起出资购买住宅的,可一起请求一笔公积金告贷。
告贷请求人的爱人应当作为一起告贷请求人,其他住宅一起买受人及其爱人也应当作为一起告贷请求人。下列两种景象的住宅一起买受人,可作为告贷请求人或参加核算可贷额度的一起告贷请求人:
(一)在姑苏工业园区缴存住宅公积金的员工;
(二)在上海市缴存住宅公积金,家庭所在地在姑苏市的上海铁路局上海区域员工。
二:告贷请求人和一起告贷请求人请求公积金告贷,应当一起契合下列条件:
(一)告贷请求人和参加核算可贷额度的一起告贷请求人,在请求之日前接连如期足额缴存住宅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且请求时个人住宅公积金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况;
(二)无公积金告贷余额;
(三)初次或第2次处理公积金告贷;
(四)购买、缔造、翻建、大修姑苏市范围内的自住住宅;
本项所述购买自住住宅包含一般住宅、联排别墅(屋)、酒店式公寓(70年产权);
(五)购买住宅的首付款不低于规则份额;
(六)可以执行告贷担保。
三:初次处理公积金告贷的,首付款份额不低于住宅总价的20%;第2次处理公积金告贷的,首付款份额不低于住宅总价的50%。
四:告贷请求人或参加核算可贷额度的一起告贷请求人,在姑苏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公积金缴存和公积金告贷记载,应视作在公积金中心的公积金缴存和公积金告贷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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