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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公司时哪些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为出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6 12:19

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则了股东建立公司的出资方法,即钱银、什物、知识产权、土地运用权等可以用钱银评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钱银产业;也便是说,衡量产业或权力能否用作出资的规范主要有两项:一是能否作价评价,二是能否依法转让。
一、法令规则答应出资的土地运用权
(一)建造用地运用权
1、国有土地上的建造用地运用权
依据《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和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则,建造用地运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运用和收益的权力,有权将建造用地运用权直接出资,但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
2、农人集体所有的土地上的建造用地运用权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和第六十条规则,农人集体所有的土地上的建造用地运用权不能直接用于出资,有必要先持有关同意文件向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按照省级政府规则的同意权限同意;可是触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处理农用地转用批阅手续。
(二)经过投标、拍卖、揭露洽谈方法获得的农村土地承揽经营权
依据《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经过投标、拍卖、揭露洽谈等方法获得的荒地等农村土地承揽经营权,按照农村土地承揽法等法令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则,可以转让、入股、典当或许以其他方法流通。采纳上述三种方法承揽的农村土地主要是不宜采纳家庭承揽方法承揽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
二、法令未规则答应出资的土地运用权
(一)以家庭承揽方法获得的农村土地承揽经营权
《物权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则:土地承揽经营权人按照农村土地承揽法的规则,有权将土地承揽经营权采纳转包、交换、转让等方法流通。
《农村土地承揽法》第三十二条规则:经过家庭承揽获得的土地承揽经营权可以依法采纳转包、租借、交换、转让或许其他方法流通。
将上述两条法令规则与《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则比照来看,尽管三者都采纳了罗列式的立法形式,但《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明确规则“经过投标、拍卖、揭露洽谈等方法获得的荒地等农村土地承揽经营权,按照农村土地承揽法等法令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则,可以“入股”方法流通;而针对家庭承揽获得的土地承揽经营权并未明确规则可以“入股”方法流通。
(二)宅基地运用权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则,农人集体所有的土地的运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许租借用于非农业建造,比方宅基地运用权不行用于出资;可是契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获得建造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吞并等法定景象致使土地运用权依法发作搬运的在外。
也便是说,农人集体所有的土地的运用权,只要在契合《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则的条件下,才干作为出资运用。
三、律师主张
以土地运用权作为出资,特别需求留意以下三个方面:
(一)划拨转为出让
假如是划拨方法获得的国有土地运用权,有必要处理土地改变手续,将划拨转为出让,中心的一步便是向国家补缴土地出让金
(二)免除权力担负
假如拟用于出资的土地运用权上设置了担保,有必要首要免除权力担负,不然不答应出资。
(三)交给挂号偏重
关于公司而言,不只要事实上可以运用土地,也要承认法令上的归属,因而,以土地运用权进行出资,有必要满意交给加挂号两个条件。
四、相关法令法规
除上述引证的《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揽法》外,本文一起参阅《公司法》及《公司法解说(三)》第八条和第十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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