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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属于任何形式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0 04:10
依据是刑事诉讼程序的魂灵,是处理刑事案子的根底,也是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依据。刑事诉讼活动的进程实际上便是搜集和运用依据证明案子现实的进程。刑事案子总会在客观外界留下必定的物品、痕迹等现实,这些现实只要经过相应的方式表现出来,才干归入诉讼轨迹。因而,可以作为依据的现实,应当具有法定的表现方式,即契合法定的依据品种。关于《交通事故确定书》是不是刑事控罪依据的问题,必定者也有不同的观念,有人以为《交通事故确定书》是一般技术性判定,归于判定定论;也有人以为它是书证。但是,听讼网小编以为,《交通事故确定书》既不同于判定定论,也不是书证,它不归于任何方式的依据品种。
《交通事故确定书》不归于任何方式的依据品种有哪些
(一)刑事依据的品种
依据品种,又称依据资料或许依据来历,是指表现依据现实内容的各种外部方式,它反映了依据现实是以何种表现方式进入诉讼进程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矩:“依据有下列七种:(一)依据、书证;(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说;(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判定定论;(六)勘验、查看笔录;(七)视听资料。”在刑事诉讼中,具有客观性和关联性的现实资料,有必要具有法令规矩的七种方式之一,才干进入诉讼进程,成为刑事诉讼中具有法定证明力的依据。换言之,依据的品种是由法令规矩的,具有法令约束力,不具有法定的外部表现方式的依据资料不能进入诉讼进程,即不能被作为依据运用,不具有法定的证明力。
(二)《交通事故确定书》不是判定定论
1、判定定论的概念
判定定论是指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指使或延聘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子中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科学判定后所作出的定论。判定定论作为一种独立的诉讼依据,除具有依据的基本特征外,还有以下特色:
榜首、科学性。判定定论是判定人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对与案子现实有关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科学分析、鉴别后所作出的具有科学依据的定见。
第二、可代替性。判定定论是司法机关为处理案子中的专门性问题,指使或延聘判定人经过判定作出的书面定论。判定人既然是由司法机关依据必定的规范指使或延聘的,就可以挑选。在需求时,司法机关也可以再行指使、延聘判定人从头判定。所以,判定定论就具有可代替性。
第三、非法令点评性。判定定论的内容是判定人就案子中某些专门性问题所作的判别定论,而不是对有关现实作出的法令点评。对有关现实作出法令点评归于司法机关的职权范围,只能由司法机关在查明案子状况的根底上,依据法令的有关规矩行使该职权。
2、《交通事故确定书》与判定定论的差异
榜首、交通事故确定是公安机关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矩,依职权作出的行为,其主体是特定的国家司法机关;而判定定论的作出不是特定机关的职权行为,其主体是不特定的。它可能是司法机关内部设置的从事科学技术判定的人员,也可能是其他依法建立的判定组织内的判定人员。
第二、交通事故确定是公安机关的自动行为,表现的是司法机关的毅力;而判定行为则是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指使或延聘的判定人作出的,判定人一般不自动进行判定,而是被迫地承受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指使或延聘,并仅对托付的事项进行判定,是一种被迫行为。
第三、交通事故确定是公安机关依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查看、查询等搜集到的客观依据,对当事人的职责作出的一种法令点评;而判定定论是判定人就案子中某些专门性问题所作的判别定论,判定定论不能对案子现实作出法令点评。
第四、作出交通事故确定的人是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人员,他们一般不需求具有相应的技术职称;而判定人有必要具有处理某种专门性问题的专门知识和技术,可以对案子中的某种专门性问题作出科学的判定定论。如我国《公安部刑事技术判定规矩》第4条规矩,刑事技术判定,有必要由具有判定员以上职称的专门技术人员担任。
第五、判定定论作为依据的一个品种,具有不可诉性,假如当事人对判定定论不服,可以请求弥补判定或许从头判定,司法机关在必要的时分既可以要求原判定人弥补判定或许从头判定,也可以指使或延聘别的的判定人进行判定;而当事人假如对《交通事故确定书》不服,无权要求公安机关弥补确定或许从头确定。至于《交通事故确定书》的可诉性问题,理论界的观念和不同区域在司法实践中做法都存在着必定的差异,但在2002年第五期《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发布了罗伦富不服泸州市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职责确定而提起的行政诉讼事例,创始了人民法院受理该类案子的先例。
(三)《交通事故确定书》不是书证
1、书证的概念和特征。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像等所表达的思维内容来证明案子现实的书面文件或其他物品。作为刑事依据的书证,有必要具有两个特征:
榜首、有必要是以文字、符号、图像等记载或许表达了人的必定的思维的物品,而且它所记载或许表达的思维内容可以为人们认知和了解,可借以发现信息。这是使其成为书证的前提条件。
第二、该项资料所记载的内容或许所表达的思维,须与案子有关,能用以证明案子现实。这是书证最实质的特色,也是书证差异于作为依据的书面文件的底子标志。
2、《交通事故确定书》与书证的差异
从书证的界说和特征来看,《交通事故确定书》与书证有着许多相似之处,它们都是以文字、符号、图像等记载或许表达了人的必定思维的物品,而且它所记载或许表达的思维内容可以为人们认知和了解,而且它们所记载的内容或许所表达的思维都与案子有关。但是,二者之间在依据学意义上有着实质的差异:
榜首、书证是在案子发作进程中构成的;而《交通事故确定书》是交通事故发作后由公安机关依据查询、取证的状况制造的。
第二、书证所记载或许表达的思维内容反映的是案子的现实;而公安机关制造的《交通事故确定书》的主要内容是对交通事故的成因、当事人的职责等作出判别和法令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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