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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和阻碍军事行动的行为如何处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9 00:11
在我国,武士依法施行职务受法令保护。那么对阻止武士依法施行职务和阻止军事行动的行为怎么处分,关于阻止武士依法施行职务的法令规则有哪些呢?下面,为听讼网小编整理了关于阻止武士依法施行职务的法令知识,供我们学习参阅。
一、阻止武士施行职务罪和阻止军事行动罪判几年
阻止武士施行职务罪是指以暴力、要挟办法阻止武士依法施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控制或许罚金。
阻止军事行动罪是指成心阻止武装部队军事行动,构成严重成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
二、什么是阻止武士施行职务罪
阻止武士施行职务罪,是指非军职人员以暴力、要挟办法,阻止阻遏武士依法施行职务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损害的客体是军职人员的正常施行职务活动。依据1997年3月14日经过的《国防法》规则:“公民和安排应当支撑国防建设,为武装力量的军事训练、战备勤务、防卫作战等活动供给便当条件或许其他帮忙。”“现役武士依法施行责任的行为受法令保护”。阻止武士依法施行职务的行为,违背国防法规则的公民国防责任,直接损害国防利益。
违法目标是正在施行职务的武士,包含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战士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战士及具有军籍的学员;施行军事使命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以武士论。“预备役人员”,是指编入民兵安排或许经过挂号服预备役的公民。“其他人员”,是指在戎行和武警部队的机关、部队、院校、医院、基地、库房等行列单位和事业单位作业的正式职工、工人,以及暂时征用或许受托付施行军事使命的当地人员。这些人员施行的职务,是指戎行条令、法令、规章制度以及上级抉择、指示、指令所赋予武士的各项使命的活动,与军事利益以及国家利益、人民利益休戚相关。他们在施行使命期间,被人民群众以暴力、要挟办法加以阻遏,便是波折了戎行各项使命的完结,破坏了有关军职人员的正常施行活动,损害了国家的军事利益。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选用暴力或许要挟手法,阻止武士依法施行职务。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依法施行职务的武士的身体施行冲击或许强制。例如拳打脚踢、或许用枪械、匕首、铁器、棍棒殴伤,或许用绳子、铁丝、皮带绑缚等。施行暴力的成果,不只使武士无法施行职务,并且有的还构成武士伤亡的成果。所谓“要挟”,是指行为人以暴力相挟,施行精力强制、心思限制,使武士发作心思惊骇,不能或许无法施行责任、施行使命。
要挟既能够当其面进行,也能够经过电话、信件、传真或第三人转达等办法进行。其妄图加害的目标,既能够是武士自己,亦能够是武士亲属。总归,暴力、要挟办法是本罪的重要特征。虽有阻止施行职务的行为,但假如没有使用暴力、要挟办法,而仅仅对其进行顶嘴、咒骂、不服从指令和指挥,则不能构本钱罪。
行为人有必要阻止了武士依法施行职务。假使没有阻止其施行职务,如先妄图阻止但经做作业后能及时让其施行职务,则不构本钱罪。所谓阻止,是指行为人经过各种办法使武士不能正常地行使自己的职权,施行自己的责任。其既表现为武士被逼中止、抛弃自己所正在或需求施行的职务,亦表现为其被逼改变依法应当施行或从事职务的内容,对之应当留意掌握。
阻止武士依法施行职务,是指对武士依法施行职务构成妨碍,使其不能顺畅施行职务,如推翻或许焚毁军车,从而使施行职务的武士受阻等等。依法施行职务,是指武士按照上级合法军事指令而施行职务。职务行为的“合法”是一个十分重要条件。因而,假如阻止武士不合法的行为,则不能构本钱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到达刑事责任年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假如是武士阻止施行军事职务,因为本法第426条作了特别规则,与本条构成法条竞合联系,对之应当按照特别法条即阻止施行军事职务罪治罪科刑,而不按本罪科罪论处。
(四)片面要件
本罪在片面方面表现为成心,即行为人明知对方系正在施行使命的武士,却成心以暴力、要挟办法加以阻遏,致使对方中止、抛弃、改变施行职务,或许无法正常施行职务。过错不构本钱罪,行为人阻止武士施行职务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不服从办理,有的是逞强,有的是无端滋事,有的是为报复,还有的是为了宣泄私愤等。假如行为人不知对方是正在施行职务的,因其他原因以暴力殴伤或以言语要挟的,则不构本钱罪。
三、阻止武士施行职务罪的确定
(一)差异阻止武士施行职务罪与非罪的边界
断定一种阻止军务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一是要看行为人片面上有无成心阻遏武士施行职务的意图。假如归于对武士发牢骚、讲怪话、态度生硬,或许仅有一般嘲讽、谩骂,乃至细微的顶嘴行为,行为人并不期望对方中止、改变、抛弃施行职务成果发作的,不应以违法论处;二是看客观上行为人是否施行了暴力、要挟手法,是否因而发作了武士中止、抛弃、改变施行职务或无法施行职务的成果。假如行为人尽管施行了某种阻遏行为,但仅仅武士正常施行职务,或许对方尽管呈现了中止、抛弃、改变施行职务或许无法施行职务的成果,但与行为人的行为并无必定的因果联系,也不应以违法论处。
(二)因使用暴力办法犯本罪,致使武士重伤、逝世的,或许犯本罪时争夺、掠夺武士枪支及其他武器装备的,应当按幻想竞合犯处分准则处理,即对行为人从一重罪处断。
私运人员以暴力、要挟办法阻止边防武士依法缉私的,应对行为人按私运罪与阻止武士施行职务罪数罪处分。
(三)差异本罪与波折公事罪的边界
两罪在片面心思状况方面是相同的,都是根据成心;在客观方面都是以暴力和要挟办法为违法手法,施行了阻止施行职务的行为。二者主体相同。都是一般主体,即能够是任何到达法定刑事责任年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其差异首要在于损害的客体不同。阻止武士施行职务罪损害的客体是军职使命的正常施行活动,损害的目标是武士;波折公事罪损害的客体是社会办理次序,损害的目标是国家作业人员。
(四)差异本罪与打乱社会次序罪的边界
阻止武士施行职务罪与打乱社会次序罪的行为人在主体、片面心态、客观表现办法方面有类似之外,但也有显着的差异:(1)损害的客体不同。前者损害的客体是武士的正常施行职务活动,是国防利益,后者则是社会次序。(2)损害的目标不同。前者损害的目标,有必要是武士,后者则是针对特定的机关、单位等。(3)违法手法不尽相同。前者是使用暴力、要挟办法,后者的违法手法则是多种多样的,如暴力突击、强行侵吞、冲击、哄闹等。(4)违法成果不同。前者不必定构成详细的损害成果,而后者有必要是情节严重,使国家、戎行、社会道受严重损失的,才构成违法。
(五)差异阻止武士施行职务罪与阻止施行军事职务罪的边界
阻止施行军事职务罪,是指以暴力、要挟办法阻止指挥人员或许值班、值班人员施行职务的行为。两罪侵略的直接客体附近为国防利益、军事利益,违法行为、片面方面相同,其首要差异是违法目标不同。前者的违法目标是一切依法施行职务的武士,而后者的违法目标仅指依法施行职务中的指挥人员和值班、值班人员。
归纳以上介绍,阻止武士施行职务是违法行为,要遭到法令的追查。信任我们看了上面介绍后,关于阻止武士依法施行职务的法令知识有了必定的了解,假如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令问题,请咨询听讼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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