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7 15:05
近年来,侵吞产业权的违法品种是越来越多,其间有一种为不合法集资欺诈罪。那不合法集资欺诈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下面咱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听讼网小编将针对这两个问题为我们具体介绍,期望能够协助我们更了解不合法集资欺诈罪。
集资欺诈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略的客体是杂乱客体,既侵略了公私产业一切权,又侵略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在现代社会,资金是企业进行出产经营不行短少的资源和出产要素。而出产者、经营者自有资金极为有限,因此间社会筹集资金成为一种越来越重要的金融活动。与此一起,一些名为集资、实为欺诈的违法行为也开端繁殖、延伸。这种集资欺诈行为采纳欺诈手法欺骗社会公众,不只形成投资者的经济损失,一起更搅扰了金融机构储蓄、借款等事务的正常进行,损坏国家的金融管理次序。广阔投资者对集资活动的过火慎重,乃至对金融机构进行集资也或许发生不信任感,影响了经济的开展。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有必要施行了运用欺诈办法不合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本钱罪过为人在客观方面应当契合以下条件:有必要有不合法集资的行为。
(1)集资的主体应当是契合公司法规则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许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公司或许其他依法建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公司、企业集合资金的意图。
(3)公司、企业征集资金首要经过发行股票、债券或许融资租借、联营、合资等方法进行,其间发行股票和债券是一种首要的集资方法。
(4)公司、企业在资金市场上征集资金的行为有必要契合法令的规则。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到达刑事责任年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本钱罪。依本节第200条的规则,单位也能够成为本罪主体。
四、片面要件
本罪在片面上由成心构成,且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即违法行为人在片面上具有将不合法集合的资金据为己有的意图。所谓据为己有,既包含将不合法征集的资金置于不合法集资的个人操控之下,也包含将不合法征集的资金置于本单位的操控之下。在通常情况下,这种意图具体表现为将不合法征集的资金的一切权转归自己一切、或恣意浪费,或占有资金后携款逃跑等。
集资欺诈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略的客体是杂乱客体,既侵略了公私产业一切权,又侵略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在现代社会,资金是企业进行出产经营不行短少的资源和出产要素。而出产者、经营者自有资金极为有限,因此间社会筹集资金成为一种越来越重要的金融活动。与此一起,一些名为集资、实为欺诈的违法行为也开端繁殖、延伸。这种集资欺诈行为采纳欺诈手法欺骗社会公众,不只形成投资者的经济损失,一起更搅扰了金融机构储蓄、借款等事务的正常进行,损坏国家的金融管理次序。广阔投资者对集资活动的过火慎重,乃至对金融机构进行集资也或许发生不信任感,影响了经济的开展。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有必要施行了运用欺诈办法不合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本钱罪过为人在客观方面应当契合以下条件:有必要有不合法集资的行为。
(1)集资的主体应当是契合公司法规则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许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公司或许其他依法建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公司、企业集合资金的意图。
(3)公司、企业征集资金首要经过发行股票、债券或许融资租借、联营、合资等方法进行,其间发行股票和债券是一种首要的集资方法。
(4)公司、企业在资金市场上征集资金的行为有必要契合法令的规则。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到达刑事责任年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本钱罪。依本节第200条的规则,单位也能够成为本罪主体。
四、片面要件
本罪在片面上由成心构成,且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即违法行为人在片面上具有将不合法集合的资金据为己有的意图。所谓据为己有,既包含将不合法征集的资金置于不合法集资的个人操控之下,也包含将不合法征集的资金置于本单位的操控之下。在通常情况下,这种意图具体表现为将不合法征集的资金的一切权转归自己一切、或恣意浪费,或占有资金后携款逃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