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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全文)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0 19:46

商务部、海关总署令
2004年第26号
《货品主动进口答应处理办法》已由商务部第17次部务会议于2004年12月9日经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薄熙来
署长:牟新生
二00四年十一月十日
货品主动进口答应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对部分货品的进口施行有用监测,标准货品主动进口答应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品进出口处理条例》,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货品进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或许其他单位,将归于《主动进口答应处理货品目录》内的产品,进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依据监测货品进口状况的需求,对部分进口货品施行主动答应处理,并至少在施行前21天发布其目录。现行的《主动进口答应处理货品目录》附后(见附件一)。
第四条 施行主动进口答应处理的货品目录,包含详细货品称号、海关产品编码,由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等有关部分确认和调整。该目录由商务部以布告方式发布。
第五条 商务部授权配额答应证事务局、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外经贸)主管部分以及部分和当地机电产品进出口组织(以下简称发证组织)担任主动进口答应货品处理和《主动进口答应证》的签发作业。《主动进口答应分级发证组织名单》附后(见附件二)。
第六条 《主动进口答应证》(样表见附件三)和主动进口答应证专用章(样章见附件四)由商务部担任一致监制并发放至发证组织。各发证组织有必要指定专人保管,专管专用。
第七条 进口归于主动进口答应处理的货品,收货人(包含进口商和进口用户)在处理海关报关手续前,应向所在地或相应的发证组织提交主动进口答应证请求,并获得《主动进口答应证》。
凡请求进口法律法规规则应当投标收购的货品,收货人应当依法投标。
海关凭加盖主动进口答应证专用章的《主动进口答应证》处理验放手续。银行凭《主动进口答应证》处理售汇和付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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