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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产假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9 18:50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度假待遇,一般从临产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用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2011年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发布《女职工特别劳动保护法令(征求意见稿)》,拟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 生育流产医疗费用由单位付出。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则(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用的产假由90天延伸至98天,并标准了相关待遇。
下面咱们一起来看看河北省的产假相关规则。
一、关于产假,一般规则为:
1、女职工生育享用98天产假,其间产前能够度假15天。
2、难产,添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添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用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用42天产假。
二、河北省的产假规则如下:
1、根本产假90天。
2、晚育的奖赏45天(河北省计划生育管理法令第32条)。
3、产假期间收取独生子女证的奖赏30天(河北省计划生育管理法令第34条第2点)。
温馨提示: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下降其薪酬、解雇或许以其他方式免除劳动合同。职业女性休产假享用生育稳妥待遇,由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补贴;职业女性没有参与生育稳妥的,由用人单位承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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