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凭证制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7 07:29“债务凭据” 准则是指在完成金钱债务的履行中,经人民法院履行机构采纳办法,债务人确无产业可供履行的,由人民法院发给债务人一种书面凭据,证明其债务存在并清晰未履行的债务数额,待发现债务人的产业后,债务人可依该凭据再次请求人民法院履行的准则。
而“债务凭据”是指在“债务凭据”准则中,由人民法院发给债务人一种书面凭据。即债务凭据是指在履行程序中,被履行人无产业可供履行,或现有产业经强制履行后仍缺乏清偿债务的,由履行法院向请求履行人发放的、用以证明请求履行人对被履行人尚享有债务的权力证书。实践中根本操作程序是: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后,履行法院以为被履行人无产业可供履行,或现有产业经强制履行仍缺乏清偿债务的,寻求请求履行人定见后,制造、发放债务凭据,一起完结原判定的履行。在请求履行人有根据证明被履行人有产业可供履行时,权力人根据债务凭据向法院请求履行债务凭据中挂号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