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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办理权属登记的违约责任归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2 16:44
商品房预售合同胶葛是指因商品房预售合同条款本身的缺点或因不可抗力等要素引起的合同实行拖延或实行不能等而发生的胶葛。包含因预售商品房的交房时刻、面积、质量、价款、产权证明等方面的胶葛。
2011年9月3日,康某与成都××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签订了《房子认购协议》。约好康某认购开发商开发的某小区1幢2单元13楼3号房子,清晰了房子的面积和价格(房子价款为570321元)。
法院审理后以为,本案事实清楚,依据充沛,两边对根本事实无争议。因考虑到本案金额较小,为尽快地处理问题,尽快地让康某拿到违约金,防止进入二审程序,张律师主张法院调停结案。在承办法官和张律师的尽力下,康某与开发商于2014年4月9日达成协议,并由法院出具《民事调停书》,由开发商在2014年4月30日前付出康某逾期交房的违约金28516元;关于房子初始挂号的违约金17109元,清晰开发商在2014年9月30日前办理了房子初始挂号,则康某自愿抛弃,如未在此日期之前办好,则应向康某付出违约金17109元。在2014年4月30日前,开发商向康某付出了逾期交房的违约金28516元。
案子分析:
本案所涉及到的开发商逾期交房和逾期办证的状况,实践日子中时有发生。因为购房者往往疏于细心地阅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和条款,出现问题后,并不能清晰开发商应当承当什么样的职责。
根据我国《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胶葛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的有关规定,开发商应当按约承当相应的违约职责。仅仅本案中,因为原告缺少首要的依据,在张礼美律师介入此案后,辅导和协助为原告采纳相应的办法,收集了相关的依据,使得本案的胜诉有了根本的保证。因考虑到本案金额较小,为尽快地处理问题,尽快地让康某拿到违约金,防止进入二审程序,张律师主张法院调停结案。终究调停结案,原告也很快地收到了违约金,圆满地处理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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