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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起诉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5 14:09
离婚是指夫妻两边经过协议或诉讼的方法免除婚姻关系,停止夫妻间权力和责任的法律行为。下面听讼网小编处理了天津法律咨询站中网友提出的相关疑问,希望能帮忙到你,如有其它婚姻听讼网咨询问题,可拨打听讼网婚姻法律咨询电话,进行法律服务咨询。
怎么恳求人民法院对外国离婚判定的供认
中关于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定,在国内怎么恳求供认,应视作出判定的国家与我国是否订立司法帮忙协议而定,对与我国有司法帮忙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定,按协议的规则恳求供认。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帮忙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定,中国籍当事人能够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恳求供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定程序的问题的规则向人民法院恳求供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定。
向人民法院恳求供认外国离婚判定须提交书面恳求书,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定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著。恳求书应记明以下事项:1.恳求人名字、性别、年纪、工作单位、住址等基本状况;2.判定作出的国家、判定成果、时刻、收效时刻;3.传唤应诉状况;4.恳求理由及恳求;5.其他状况的阐明。由恳求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住所地与常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常常居住地法院受理,恳求人不在国内的由恳求人原国内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恳求后七日内决议是否立案,决议立案的,由三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的裁决是终审裁决不得上诉。
2、在国内成婚并久居国外的华裔离婚申述地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13条规则:
在国内成婚并久居国外的华裔,如久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订立地法院统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订立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终居住地人民法院统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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