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与债权人关系如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5 18:10
我国法令对债权债务联系的处理有明确规定并现已形成了有用的司法、法令实践。股东占用公司资金,归于“抽逃注册资本”或“移用公司资金”的违法行为,能够进行刑事追究。实际上不少民营企业家现已因而获罪判刑。就民事而言,债务人欠债不还者,债权人能够当即提起诉讼,查封、冻住和拍卖债务人产业,用以偿债。因而,大股东拖欠上市公司金钱,上市公司彻底能够依法冻住、拍卖大股东的产业包含其持有的股权还账。这是现行法令题中已有之义,底子不必什么准则立异。仅有特别的是,因为大股东一般操控了上市公司,在其欠债这一特定相关情况下,上市公司合法权益的代表人缺位。这个小小的程序问题才是大股东拖欠上市公司金钱小病大养,成为“恶疾”的本源。打上这个“补丁”本来是监管者的职责。即在大股东侵吞上市公司利益时,需求有人代表非相关方采纳举动,保护公司合法权益,而这正是独立董事建立的含义地点。监管者只需求求全部大股东欠款的公司,独立董事有必要招集非相关股东举行股东大会,依法追讨大股东欠债,其他的全部事宜,法令和市场经济的规矩自然会发挥作用和解决问题。
但以股抵债方法在大股东欠债不还时,不是首要要求大股东逃避,反而拟定由大股东操控的董事会即债务人作为主导去决议是否挑选试点方法还款,指定由这个大股东操控的公司即债务人的傀儡去延聘以股抵债的评价组织,由债务人的老板去决议抵债股价的可接受程度。只要在当债务人乐意挑选以股抵债(明显,当以股抵债会危及债务人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位置时,他们必定不会挑选而只会赖着不还),当债务人延聘的中介组织评出自己满足的价格并得到自己的上级股东批按时,上市公司的其他股东即真实的债权人才有说一声赞同的权力(不赞同的话还款必定更是遥遥无期,并且变成了好像是债权人自己抛弃索债的时机)。这种彻底倒置了债务人和债权人联系的逻辑,不管方案设计上怎么精密,不能取信于投资者,是不古怪的。
以股抵债的试点和当年郑百文重组时不管法令禁区,搞出一大堆行政特许的做法一脉相承,其成果也必定是以热烈登台开端,继而不能推行或不许效法,最终暗淡收场完事。可是这种凭空捏造、损坏规矩的事一而再、再而三的重复呈现,的确值得有关方面沉思检讨。股市病成这个姿态,也该找一找病的源头了。
但以股抵债方法在大股东欠债不还时,不是首要要求大股东逃避,反而拟定由大股东操控的董事会即债务人作为主导去决议是否挑选试点方法还款,指定由这个大股东操控的公司即债务人的傀儡去延聘以股抵债的评价组织,由债务人的老板去决议抵债股价的可接受程度。只要在当债务人乐意挑选以股抵债(明显,当以股抵债会危及债务人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位置时,他们必定不会挑选而只会赖着不还),当债务人延聘的中介组织评出自己满足的价格并得到自己的上级股东批按时,上市公司的其他股东即真实的债权人才有说一声赞同的权力(不赞同的话还款必定更是遥遥无期,并且变成了好像是债权人自己抛弃索债的时机)。这种彻底倒置了债务人和债权人联系的逻辑,不管方案设计上怎么精密,不能取信于投资者,是不古怪的。
以股抵债的试点和当年郑百文重组时不管法令禁区,搞出一大堆行政特许的做法一脉相承,其成果也必定是以热烈登台开端,继而不能推行或不许效法,最终暗淡收场完事。可是这种凭空捏造、损坏规矩的事一而再、再而三的重复呈现,的确值得有关方面沉思检讨。股市病成这个姿态,也该找一找病的源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