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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无效什么意思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6 19:25
咱们都知道,假如担保物权违反法令的强制性规则,或许危害国家、集体利益等状况时,是无效的。那么,担保物权无效是什么意思呢?又会形成什么样的法令结果呢?今日,听讼网小编收拾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建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令的规则缔结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款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款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担保合同被承认无效后,债款人、担保人、债权人有差错的,应当依据其差错各自承当相应的民事职责。
《担保法》第五条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还有约好的,依照约好。担保合同被承认无效后,债款人、担保人、债权人有差错的,应当依据其差错各自承当相应的民事职责。
《担保法解说》第五条以法令、法规制止流转的产业或许不行转让的产业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以法令、法规约束流转的产业设定担保的,在完成债权时,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有关法令、法规的规则对该产业进行处理。
第六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对外担保物权合同无效:
(一)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赞同或许挂号对外担保的;
(二)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赞同或许挂号,为境外组织向境内债权人供给担保的;
(三)为外商出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出资企业中的外方出资部分的对外债款供给担保的;
(四)无权运营外汇担保事务的金融组织、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供给外汇担保的;
(五)主合同改变或许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力转让,未经担保人赞同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赞同的,担保人不再承当担保职责。但法令、法规还有规则的在外。
第七条主合同有用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差错的,担保人与债款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当连带补偿职责;债权人、担保人有差错的,担保人承当民事职责的部分,不该超越债款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第八条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差错的,担保人不承当民事职责;担保人有差错的,担保人承当民事职责的部分,不该超越债款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第九条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当补偿职责后,能够向债款人追偿,或许在承当补偿职责的范围内,要求有差错的反担保人承当补偿职责。担保人能够依据承当补偿职责的现实对债款人或许反担保人另行提起诉讼。
看了听讼网小编收拾的关于担保物权无效是什么意思后,咱们关于担保物权无效这一法令词汇也有了必定了解了。信任今后遇到担保物权方面的问题也心里有底了。假如您对担保物权无效还有其他问题想要深化了解或许有法令问题急需解决,您都能够跟咱们的律师描绘问题,他们会给您一个满足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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