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相关财政补贴如何做税务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4 13:27【问题】
2007年公司购得一块土地,价值1000万,已作为无形资产入账,2009年财务返还200万,怎么进行税务处理?
【回答】
或许存在两种状况:
1、所述财务返还具有折让性质,比方归于受让土地价格折让性质,则应该调整所受让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以及相应的摊销(折旧)金额;
2、是对为了招引出资而给予的当地性补助,则归于《企业管帐原则第16号——政府补助》所称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按原则规则应该计入当期损益。依照对现在大多数当地方针的了解,咱们较倾向于按第二种方法处理。
除非有确凿证据标明归于前述第一种状况,不然即便企业管帐上按第一种方法处理,而税务方面也极有或许被认定为第二种状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税法》及其施行法令的规则精力,企业获得国家财务性补助和其他补助收入,除国务院和国务院财务、税务主管部门规则不计入损益者外,都应当作为核算应交税所得额的根据,依法交纳企业所得税。但应留意,假如企业按第一种状况进行管帐处理,且当期对补助收入做交税调增,则应一起考虑当期以及今后期间土地使用权摊销金额的交税调整(调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