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行为的禁止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6 12:57
【海事索赔】其他行为的制止有哪些?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你介绍:
1.假如职责约束基金已按第11条的规则建立,则已向基金提出索赔的任何人,不得就该项索赔而对建立或以其名义建立基金的人的任何其他产业,行使任何权力。
2.按第11条规则建立职责约束基金后,以其名义建立基金的人所属的任何船只或其他产业,因某一或许向基金提出的索赔而在某一缔约国统辖范围内已被扣押或拘留的或由其供给的任何担保,均可由该国法院或其主管当局命令开释或交还。假如职责约束基金已在下列地址建立,则应一概施行此种开释或交还:
(a)在事端发作的港口建立,或许如事端发作的港外,则已在尔后榜首停靠港建立;或许,
(b)关于人身伤亡的索赔,在登岸港建立;或许,
(c)关于货品危害,在卸货港建立;在施行扣押的国家建立。
3.第1款和第2款的规则,仅在索赔人能够向办理职责约束基金的法院对该基金提出索赔,并且该基金确可用于赔付该索赔并可自在划拨时,才应适用。
1.假如职责约束基金已按第11条的规则建立,则已向基金提出索赔的任何人,不得就该项索赔而对建立或以其名义建立基金的人的任何其他产业,行使任何权力。
2.按第11条规则建立职责约束基金后,以其名义建立基金的人所属的任何船只或其他产业,因某一或许向基金提出的索赔而在某一缔约国统辖范围内已被扣押或拘留的或由其供给的任何担保,均可由该国法院或其主管当局命令开释或交还。假如职责约束基金已在下列地址建立,则应一概施行此种开释或交还:
(a)在事端发作的港口建立,或许如事端发作的港外,则已在尔后榜首停靠港建立;或许,
(b)关于人身伤亡的索赔,在登岸港建立;或许,
(c)关于货品危害,在卸货港建立;在施行扣押的国家建立。
3.第1款和第2款的规则,仅在索赔人能够向办理职责约束基金的法院对该基金提出索赔,并且该基金确可用于赔付该索赔并可自在划拨时,才应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