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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养关系能否继承生父遗产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7 03:58

【案情】1993年10月,孙某妻子因病逝世,家庭贫穷,无力抚育三个子女。家人洽谈,决定将最小的儿后代明(7岁)送与别人收养。经人介绍,孙某将孙明送与李某收养。后来,孙明性情奇怪,常常与火伴打斗,给李家带来不少费事,两边常常产生矛盾。2002年,李家实在无法忍受孙明的行为,两边联络进一步恶化,李家主动找到孙家要求免除收养联络。孙家与李家就经济补偿等一切问题达到共同,正式免除收养联络。但孙明并未回到孙家,而是单独外出打工,从不与孙家联络。2009年,孙某逝世,孙明却回到孙家,要求同其他兄姐承继孙某的房子、拖拉机等产业。【不合】免除收养联络能否承继生父遗产?第一种定见以为,孙明7岁就被送与李家收养,自此与孙家的权利责任联络应消除,因而无权承继孙某的遗产;第二种定见以为,孙明尽管被送养,也未对孙某尽抚育责任,但与李家免除收养联络后应有权承继孙某的遗产。【管析】笔者赞同第二种定见,理由如下:从本案能够看出,孙家与李家的收养联络为两边实在意思表明,且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则,收养联络建立有用。相同,两边免除收养联络都契合法律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29条,收养联络免除后,养子女与养爸爸妈妈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责任联络即行消除,与生爸爸妈妈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责任联络自行康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爸爸妈妈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责任联络是否康复,能够洽谈确认。因而,从孙明与李家收养联络免除开端,他与孙某的权利责任联络主动康复,他有权承继孙某的遗产。当然,依据《承继法》13条有抚育才能和抚育条件的承继人不尽抚育责任的分配遗产时应当部分或许少分。孙明从未对孙某尽抚育,因而在分配遗产时能够少分或不分,但其承继权利不行掠夺。作者:永修县人民法院 叶方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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