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9 23:24住宅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乡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乡镇私营企业及其他乡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员工缴存的长时间住宅储金。那么江苏的住宅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呢?以下是听讼网小编在江苏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的材料。
能够请求提取自己住宅公积金的条件
(一)购买、缔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部分或彻底损失劳作能力,并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络的;
(四)出境久居的;
(五)归还购房借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七)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络,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八)国务院《住宅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则的其他景象。
员工契合(一)、(五)、(六)项规则提取住宅公积金的,其爱人能够一起提取自己账户内的住宅公积金。
第(六)项中的房租按实践租住的建筑面积核算,超越75平方米的按75平方米核算。
【公积金查询,五险一金查询】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员工能够请求提取自己住宅公积金,用于付出房租、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一)享用城乡居民最低日子保证的;
(二)自己、爱人及其子女因严重疾病形成家庭日子特别困难的;
(三)接连赋闲两年以上,未再工作,并无其他经济收入来历,且男员工年满45周岁、女员工年满40周岁,家庭日子特别困难的;
(四)遇到其他突发事件形成家庭日子特别困难的。
【大病提取公积金,省直住宅公积金】严重疾病依照南京市《乡镇员工根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则》等规则进行确定,即当年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累计为患者付出的医药费已超越根本医疗保险最高付出限额,进入大病医疗救助领域。
员工逝世或许被宣告逝世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能够提取该员工住宅公积金账户内的悉数存储余额,一起刊出员工住宅公积金账户。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员工住宅公积金账户内的悉数存储余额归入住宅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一起刊出员工住宅公积金账户。
江苏省级机关住宅公积金提取额度
购买、缔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的,员工及其爱人算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越实践发作的购房、建房和修房开销。
员工及其爱人在被拆迁后购买住宅的,其算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越扣除拆迁补偿款后实践发作的购房开销。
归还购房借款本息的,员工及其爱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越借款本息。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的,员工及其爱人当年算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越当年实践发作的超量房租。
员工及其爱人契合本细则第三条(一)、(五)、(六)项规则提取住宅公积金时,其住宅公积金账户内至少应当保存人民币1元。
员工契合本细则第三条(二)、(三)、(四)、(七)项规则的,能够提取自己住宅公积金账户内的悉数存储余额,一起刊出员工住宅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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