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案中诉讼中止的情况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5 21:14
在商标侵权案子中,被告往往在被申述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要求吊销原告的注册商标以对抗原告的侵权诉讼,假如商评委受理了被告的吊销恳求而发动商标评功审程序,法院是否应间断正在进行的民事诉讼就成了困扰司法实践的难题。民事诉讼是否间断问题本质上便是商标权人和大众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本文结合相关法规谈一些笔者的观念。
司法实践中做法纷歧
笔者在查阅了相关的判例后,发现在司法实践中有两种不同的做法。第一种做法是间断诉讼;第二种做法是持续审理,不间断诉讼。之所以不同法院呈现不同的做法是由于对此问题现在没有有清晰的法令、行政法规及司法解说加以规矩。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蒋志培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权民事纠纷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的了解与适用》一文中指出:“在审判商标权纠纷案子中还有许多法令适用的新问题未作解说,比方在先权利的问题,因商标授权行政程序或许形成民事纠纷案子诉讼间断等,还要在实践中总结经验、调查研讨,留下往后的法令适用实践中不断总结、处理。”
可供学习的规矩
知识产权诉讼具有相似性,研讨商标以外的其他知识产权案子中有关诉讼间断的做法,并剖析总结其规矩,可以起到必定的学习效果。
对专利侵权案子、植物新品种侵权案子、集成电路布图规划案子的诉讼间断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子适用法令闸题的若干规矩》的第8条至第1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子若干问题的解说》第
6条、《集成电路布图规划维护法令》第18条 都别离有所规矩。通过研读以上的法规,咱们可以总结出这样的基本规矩:在知识产权侵权案子中,假如被告对原告的权利的效能提出贰言,关于通过本质检查后的 权利,其稳定性较强,一般不间断诉讼;关于未经本质检查的权利,其稳定性较弱,一般要间断诉讼,可是应当在辩论期内提出贰言,别的对有依据证明该专利契合 实顷要件或显着不契合本质要件可以不间断诉讼,径行审判。
诉讼间断的一般准则
现在,国际上关于商标注册的检查准则:有两种,即检查准则和不检查准则,绝大多数国家选用检查准则。由我国商标法及其施行法令的相关规矩可以看出,我国的商 标注册准则选用的是检查准则,包含方式检查和本质检查,因此注册商标应当具有较强的稳定性,依据在协商前总结的是否间断诉讼的规矩判别,若被告在诉讼中对 原告注册商标恳求吊销,一般不该间断上诉讼。
从别的一个视点剖析,依据我国商标评定相关规矩规矩及实际情况,仅商评委的评定程序的时刻就会长达2~3年,假如当事人对商评委的评定裁决不服,还可以在30日内申述到法院,法院一审正常审理期限是3个月,经同意可以延伸。对一审判决不服还可以上诉,上诉审理期限是2个月,经同意还可以延伸。这样终究成果下来需求3~4年时刻。假如法院依据被告吊销注册商标的恳求动辄间断诉讼,将会导致注册商标
专用权人的权利无 法得到及时维护,商标权人的正常运营将有或许遭到巨大的冲击,运营者注册商标的积极性会严峻受挫。法令赋予的商标权人的专用权势必会成为一个“瘫痪”的权 利,即便原告几年后胜诉了,但迟来的公平非公平,这违反了我国商标法令准则的立法原意,也违反了我国在参加国际贸易组织后加大力度维护知识产权的许诺,更 不契合当时国际维护知识产权的潮流。所以,根据此考虑,一般不该间断诉讼。
不间断诉讼的例外情况
依据上面剖析,在商标侵权诉讼中,假如被告对原告的注册商标提出吊销,法院在一般情况下不该间断诉讼,可是假如一概不间断诉讼,也有或许危害被告的合法权 益,对被告不公平。这是由于我国的商标注册本质检查并不是掩盖一切的检查,例如对别人现已运用并有必定影响的商标和别人非商标权的在先权利(包含著作权、肖像权、姓名权、反不正当竞争权和企业名称权、域名权、外观规划专利权等)并 不进行当然的自动检查。一方面商标局或商评委不或许自动关于上述前四种无须经授权而天然发生的权利以及别人现已运用并有必定影响的商标进行检查,除非在先 权利人在布告贰言期内提出贰言或在授权后提出吊销恳求;另一方面,商标局或商评委关于后三种须经授权而发生的权利因与注册商标不经同一机关授权而无法进行 自动检查,除非在先权利人在布告贰言期内提出贰言或在授权后提出吊销恳求。
综上剖析可以看出,我国的商标本质检查因存在缝隙而有或许导致侵略别人在先权利的商标得以注册,正是根据此种考虑我国商标法设立了注册商标吊销评定程序以进 行过后救助。所以,一概不间断诉讼也有或许危害在先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在先权利人形成无法弥补的危害,这也是违反我国商标法及相关立法的主旨。
所以,笔者以为在被告以原告的注册商标侵略其在先权利为由提出吊销恳求并要求法院间断诉讼时,法院应依据两边提交的依据进行检查,判别恳求人的吊销恳求是否 可以建立,假如法院以为吊销恳求可以建立,则裁决间断诉讼,假如法院以为恳求人的吊销恳求显着不能建立,则不间断诉讼,持续审判。法院直接行
使对吊销恳求的检查权并不存在违反法令规矩越权的问题,由于我国商标法修改后确立了法院对商标授权的终究检查权,这对法官的本质和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法院应稳重行使该权利。
司法实践中做法纷歧
笔者在查阅了相关的判例后,发现在司法实践中有两种不同的做法。第一种做法是间断诉讼;第二种做法是持续审理,不间断诉讼。之所以不同法院呈现不同的做法是由于对此问题现在没有有清晰的法令、行政法规及司法解说加以规矩。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蒋志培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权民事纠纷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的了解与适用》一文中指出:“在审判商标权纠纷案子中还有许多法令适用的新问题未作解说,比方在先权利的问题,因商标授权行政程序或许形成民事纠纷案子诉讼间断等,还要在实践中总结经验、调查研讨,留下往后的法令适用实践中不断总结、处理。”
可供学习的规矩
知识产权诉讼具有相似性,研讨商标以外的其他知识产权案子中有关诉讼间断的做法,并剖析总结其规矩,可以起到必定的学习效果。
对专利侵权案子、植物新品种侵权案子、集成电路布图规划案子的诉讼间断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子适用法令闸题的若干规矩》的第8条至第1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子若干问题的解说》第
6条、《集成电路布图规划维护法令》第18条 都别离有所规矩。通过研读以上的法规,咱们可以总结出这样的基本规矩:在知识产权侵权案子中,假如被告对原告的权利的效能提出贰言,关于通过本质检查后的 权利,其稳定性较强,一般不间断诉讼;关于未经本质检查的权利,其稳定性较弱,一般要间断诉讼,可是应当在辩论期内提出贰言,别的对有依据证明该专利契合 实顷要件或显着不契合本质要件可以不间断诉讼,径行审判。
诉讼间断的一般准则
现在,国际上关于商标注册的检查准则:有两种,即检查准则和不检查准则,绝大多数国家选用检查准则。由我国商标法及其施行法令的相关规矩可以看出,我国的商 标注册准则选用的是检查准则,包含方式检查和本质检查,因此注册商标应当具有较强的稳定性,依据在协商前总结的是否间断诉讼的规矩判别,若被告在诉讼中对 原告注册商标恳求吊销,一般不该间断上诉讼。
从别的一个视点剖析,依据我国商标评定相关规矩规矩及实际情况,仅商评委的评定程序的时刻就会长达2~3年,假如当事人对商评委的评定裁决不服,还可以在30日内申述到法院,法院一审正常审理期限是3个月,经同意可以延伸。对一审判决不服还可以上诉,上诉审理期限是2个月,经同意还可以延伸。这样终究成果下来需求3~4年时刻。假如法院依据被告吊销注册商标的恳求动辄间断诉讼,将会导致注册商标
专用权人的权利无 法得到及时维护,商标权人的正常运营将有或许遭到巨大的冲击,运营者注册商标的积极性会严峻受挫。法令赋予的商标权人的专用权势必会成为一个“瘫痪”的权 利,即便原告几年后胜诉了,但迟来的公平非公平,这违反了我国商标法令准则的立法原意,也违反了我国在参加国际贸易组织后加大力度维护知识产权的许诺,更 不契合当时国际维护知识产权的潮流。所以,根据此考虑,一般不该间断诉讼。
不间断诉讼的例外情况
依据上面剖析,在商标侵权诉讼中,假如被告对原告的注册商标提出吊销,法院在一般情况下不该间断诉讼,可是假如一概不间断诉讼,也有或许危害被告的合法权 益,对被告不公平。这是由于我国的商标注册本质检查并不是掩盖一切的检查,例如对别人现已运用并有必定影响的商标和别人非商标权的在先权利(包含著作权、肖像权、姓名权、反不正当竞争权和企业名称权、域名权、外观规划专利权等)并 不进行当然的自动检查。一方面商标局或商评委不或许自动关于上述前四种无须经授权而天然发生的权利以及别人现已运用并有必定影响的商标进行检查,除非在先 权利人在布告贰言期内提出贰言或在授权后提出吊销恳求;另一方面,商标局或商评委关于后三种须经授权而发生的权利因与注册商标不经同一机关授权而无法进行 自动检查,除非在先权利人在布告贰言期内提出贰言或在授权后提出吊销恳求。
综上剖析可以看出,我国的商标本质检查因存在缝隙而有或许导致侵略别人在先权利的商标得以注册,正是根据此种考虑我国商标法设立了注册商标吊销评定程序以进 行过后救助。所以,一概不间断诉讼也有或许危害在先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在先权利人形成无法弥补的危害,这也是违反我国商标法及相关立法的主旨。
所以,笔者以为在被告以原告的注册商标侵略其在先权利为由提出吊销恳求并要求法院间断诉讼时,法院应依据两边提交的依据进行检查,判别恳求人的吊销恳求是否 可以建立,假如法院以为吊销恳求可以建立,则裁决间断诉讼,假如法院以为恳求人的吊销恳求显着不能建立,则不间断诉讼,持续审判。法院直接行
使对吊销恳求的检查权并不存在违反法令规矩越权的问题,由于我国商标法修改后确立了法院对商标授权的终究检查权,这对法官的本质和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法院应稳重行使该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