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企业改制文件及注意事项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7 16:44
团体所有制企业法人转化为公司制企业法人(含股份有限公司):(含民办无主管团体所有制企业法人转化为公司制企业法人)
(1)、《企业改变(改制)挂号(存案)请求书》(内含《企业改变(改制)挂号请求表》、《改变后单位出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改变后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改变后出资者注册本钱(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状况》、《企业法定代表人挂号表》、《董事会成员、司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居处证明》等表格)
(2)、《指定(托付)书》及指定代表或托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许一起托付代理人的处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转化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指定(托付)书》应由股份有限公司整体董事签字);
(3)、主办单位出具的赞同转化的文件;(民办无主管团体企业由审计陈述承认的出资人出具)
(4)、主办单位出具的企业原任法定代表人的革职文件(转化后公司改变法定代表人的提交,可与第3项兼并提交;民办无主管团体企业由审计陈述承认的出资人出具);
(5)、整体员工(代表)大会抉择;(民办无主管团体企业由审计陈述承认的出资人和员工一起出具);
(6)、对员工(代表)大会的举行和表决进程进行公证或许在揭露发行的报刊上对员工(代表)大会的抉择予以布告。采纳布告方法的,企业应当在刊登布告30日后提出改变挂号请求。布告期间有企业员工对抉择提出异议的,企业应当在与员工达到一致定见后再提出改变挂号请求。
(7)、触及转让的应提交转让协议;
(8)、转化后公司股东会抉择;(转化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提交股东大会会议抉择[由发起人签署,一起提交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抉择、监事会抉择、员工(代表)大会抉择]);
(9)、法令、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抉择规则企业法人按《公司法》转化或改变挂号有必要报经赞同的,提交有关的赞同文件或许许可证书复印件;
(10)、转化后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历证明(股东为企业的,出具加盖本企业公章的《经营执照》复印件;股东为工作单位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工作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会团体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社会团体法人挂号证书》复印件及民政社团办理部分承认的《非党政机关所办社会团体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出具该人的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的复印件;股东为工会的,应提交区、县级以上工会赞同出资的赞同文件;其他股东或许发起人提交有关法令法规规则的资历证明);
(11)、转化后的公司章程(转化后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由整体股东签署;转化后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由国务院、当地人民政府或许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财物监督办理组织加盖公章;转化后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由股东签署;转化后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由整体发起人签署);
(12)、依据转化后公司章程的规则和程序,提交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抉择、董事会抉择或许其他任免文件,股东会抉择由整体股东签署,董事会抉择由公司董事签字;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抉择,董事会抉择由公司董事签字;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务院、当地人民政府或许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财物监督办理组织的赞同文件或许由公司董事签字的董事会抉择;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抉择文件、由公司董事签字的董事会抉择或许其他文件);
(13)、原企业财物评价陈述及产权界定文件;(指资金申报表、资金审阅表、产权界定协议书或许乡镇团体财物产权挂号证,乡村团体(如上级单位为农工商总公司)不需供给产权界定文件,供给乡(镇)政府及乡村经管站批文即可;民办无主管团体企业无法供给产权界定文件的,应出具审计陈述承认;如有团体共有股应由区政府指定的团体经济主管部分出具赞同文件进行量化)
(14)、依法建立的验资组织出具的验资证明【转化一起股东新增出资以非钱银方法出资的,应提交评价陈述(触及国有财物评价的,应提交国有财物办理部分的核准或存案文件)及法定验资组织对评价成果和处理产业搬运手续进行验证的陈述;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有财物监督办理组织承认转化后公司注册本钱(实收本钱)数额的证明文件】;
(15)、如有银行贷款应提交金融财物保全证明和债务金融组织承认证明;
(16)、转化一起请求改变居处的还应提交居处运用证明【详见《企业改变(改制)挂号(存案)请求书》中《企业居处证明》阐明】;
(17)、转化一起请求添加运营范围的,添加的运营范围中有法令、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抉择规则有必要在挂号前报经赞同的项目,提交有关的赞同文件或许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18)、《企业名称改变核准通知书》;
(19)、经营执照正、副本。
特别提请留意:
一、已改制企业部属企业的改制问题。
(1)企业改制(含兼并改制)现已完结,其部属若干子企业改制,除应提交企业改制应当提交的文件证件外,还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①已改制企业改制时的主管部分批复的复印件;②已改制企业改制时的评价陈述摘要复印件;③触及国有财物的应出具已改制企业改制时的国有财物评价项目存案表复印件;④已改制企业员工代表大会抉择复印件。
(2)企业改制(含兼并改制)现已完结,但在评价陈述中未清晰表述其部属若干子企业的财物状况,①触及国有财物的,由同级国有财物办理部分或经国务院、省市政府授权的具有国有财物占有、运营、处置权的集团总公司出具证明;央属企业也可由改制企业的原主管部分(如工作法人、社团法人)出具证明。②不触及国有财物的,由对已改制企业改制时出具评价陈述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证明。
二、股东(发起人)的资历证明
股东(发起人)为企业的,出具加盖本企业公章的《企业法人经营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发起人)为工作单位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工作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股东(发起人)为社会团体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社会团体法人挂号证书》复印件及民政社团办理部分承认的《非党政机关所办社会团体证明》;股东(发起人)为工会的,应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工会法人证书》复印件和区、县级以上工会赞同出资的赞同文件。股东(发起人)为自然人的,出具该人的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三、财物转让事宜
触及财物转让的应提交转让协议,
触及国有财物转让,还应提交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据》(不含中央及外埠在京企业)。
四、国家工商办理总局授权事宜
在本市挂号的股份有限公司请求时,应提交国家工商办理总局授权挂号的文件。
五、改制企业财物界定及处置问题。
(1)乡镇、乡镇、村团体财物(包含乡镇企业总公司的财物)的界定问题。
①经商市农委,乡镇、村团体财物的权属由各区县乡(镇)乡村运营办理站(办公室)或各区县农委界定。
②区属乡镇团体财物的权属由各区县财政局界定(区县财政局企业科详细承办)。
③市属乡镇团体财物由市财政局界定(市财政局企业处详细承办)
④团体企业已获得市经委、区县经委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团体财物产权挂号证》便是合法、有用的团体财物界定文件。
(2) 村办团体企业财物界定和批复问题
村办团体企业改制,不管其是否已清复原出资人的初始出资,均应提交由各区县乡(镇)乡村运营办理站(办公室)或农委出具的产权界定文件以及由原出资人出具的批复定见。
(3)乡村土地、乡村房产是否归入改制财物问题。
凡有产权证的乡村自有房产能够归入改制财物;无房产证的乡村自有房产经乡镇政府或其主管土地房子的部分盖章承认后,即可视为归入改制财物的房产证明;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运用证》的土地不得归入改制财物。
(4)企业改制对原存量财物处置时,出现为离退休员工预留的(预提)费用大于原存量净财物的景象,应提示改制企业在上级单位的批复中清晰表述缺乏部分由谁补足,凡不清晰的不予受理。
六、改制批复事宜
全民、团体所有制企业改制时,其出资人已被撤消、刊出、兼并或与原主办单位无财物(出资)联系时,改制批复由何部分出具的问题。
(1)全民所有制企业应由原出资人的上级出具改制批复,若原出资人的上级也被撤消、刊出、兼并的,应追溯其上级的上级直至该企业的主管部分。亦可由国有财物办理部分出具改制批复定见。
(2)团体所有制企业应由原出资人的上级出具,若原出资人的上级也被撤消或刊出、兼并的,应追溯其上级的上级直至该企业的主管部分。亦可由各区县财政部分进行产权界定后,由财物实践持有人作出改制抉择。
(3)若改制企业的部属企业在上级企业完结改制后与上级企业无财物(出资)联系的景象出现时,亦应按上述(1)(2)条规则处理。
七、员工大会事宜
(1)民办无主管团体企业整体员工(代表)大会抉择由审计陈述承认的出资人和员工一起出具;
(2)对员工(代表)大会的举行和表决进程进行公证或许在揭露发行的报刊上对员工(代表)大会的抉择予以布告。采纳布告方法的,企业应当在刊登布告30日后提出改变挂号请求。布告期间有企业员工对抉择提出异议的,企业应当在与员工达到一致定见后再提出改变挂号请求。
八、金融债务事宜
如有银行贷款应提交金融财物保全证明和债务金融组织承认证明;
改制企业凡触及银行贷款的,均需向工商部分提交债务金融组织出具的《金融财物保全证明》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经营办理部出具的《债务金融组织承认证明》。
(1)、《企业改变(改制)挂号(存案)请求书》(内含《企业改变(改制)挂号请求表》、《改变后单位出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改变后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改变后出资者注册本钱(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状况》、《企业法定代表人挂号表》、《董事会成员、司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居处证明》等表格)
(2)、《指定(托付)书》及指定代表或托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许一起托付代理人的处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转化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指定(托付)书》应由股份有限公司整体董事签字);
(3)、主办单位出具的赞同转化的文件;(民办无主管团体企业由审计陈述承认的出资人出具)
(4)、主办单位出具的企业原任法定代表人的革职文件(转化后公司改变法定代表人的提交,可与第3项兼并提交;民办无主管团体企业由审计陈述承认的出资人出具);
(5)、整体员工(代表)大会抉择;(民办无主管团体企业由审计陈述承认的出资人和员工一起出具);
(6)、对员工(代表)大会的举行和表决进程进行公证或许在揭露发行的报刊上对员工(代表)大会的抉择予以布告。采纳布告方法的,企业应当在刊登布告30日后提出改变挂号请求。布告期间有企业员工对抉择提出异议的,企业应当在与员工达到一致定见后再提出改变挂号请求。
(7)、触及转让的应提交转让协议;
(8)、转化后公司股东会抉择;(转化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提交股东大会会议抉择[由发起人签署,一起提交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抉择、监事会抉择、员工(代表)大会抉择]);
(9)、法令、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抉择规则企业法人按《公司法》转化或改变挂号有必要报经赞同的,提交有关的赞同文件或许许可证书复印件;
(10)、转化后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历证明(股东为企业的,出具加盖本企业公章的《经营执照》复印件;股东为工作单位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工作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会团体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社会团体法人挂号证书》复印件及民政社团办理部分承认的《非党政机关所办社会团体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出具该人的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的复印件;股东为工会的,应提交区、县级以上工会赞同出资的赞同文件;其他股东或许发起人提交有关法令法规规则的资历证明);
(11)、转化后的公司章程(转化后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由整体股东签署;转化后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由国务院、当地人民政府或许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财物监督办理组织加盖公章;转化后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由股东签署;转化后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由整体发起人签署);
(12)、依据转化后公司章程的规则和程序,提交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抉择、董事会抉择或许其他任免文件,股东会抉择由整体股东签署,董事会抉择由公司董事签字;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抉择,董事会抉择由公司董事签字;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务院、当地人民政府或许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财物监督办理组织的赞同文件或许由公司董事签字的董事会抉择;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抉择文件、由公司董事签字的董事会抉择或许其他文件);
(13)、原企业财物评价陈述及产权界定文件;(指资金申报表、资金审阅表、产权界定协议书或许乡镇团体财物产权挂号证,乡村团体(如上级单位为农工商总公司)不需供给产权界定文件,供给乡(镇)政府及乡村经管站批文即可;民办无主管团体企业无法供给产权界定文件的,应出具审计陈述承认;如有团体共有股应由区政府指定的团体经济主管部分出具赞同文件进行量化)
(14)、依法建立的验资组织出具的验资证明【转化一起股东新增出资以非钱银方法出资的,应提交评价陈述(触及国有财物评价的,应提交国有财物办理部分的核准或存案文件)及法定验资组织对评价成果和处理产业搬运手续进行验证的陈述;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有财物监督办理组织承认转化后公司注册本钱(实收本钱)数额的证明文件】;
(15)、如有银行贷款应提交金融财物保全证明和债务金融组织承认证明;
(16)、转化一起请求改变居处的还应提交居处运用证明【详见《企业改变(改制)挂号(存案)请求书》中《企业居处证明》阐明】;
(17)、转化一起请求添加运营范围的,添加的运营范围中有法令、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抉择规则有必要在挂号前报经赞同的项目,提交有关的赞同文件或许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18)、《企业名称改变核准通知书》;
(19)、经营执照正、副本。
特别提请留意:
一、已改制企业部属企业的改制问题。
(1)企业改制(含兼并改制)现已完结,其部属若干子企业改制,除应提交企业改制应当提交的文件证件外,还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①已改制企业改制时的主管部分批复的复印件;②已改制企业改制时的评价陈述摘要复印件;③触及国有财物的应出具已改制企业改制时的国有财物评价项目存案表复印件;④已改制企业员工代表大会抉择复印件。
(2)企业改制(含兼并改制)现已完结,但在评价陈述中未清晰表述其部属若干子企业的财物状况,①触及国有财物的,由同级国有财物办理部分或经国务院、省市政府授权的具有国有财物占有、运营、处置权的集团总公司出具证明;央属企业也可由改制企业的原主管部分(如工作法人、社团法人)出具证明。②不触及国有财物的,由对已改制企业改制时出具评价陈述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证明。
二、股东(发起人)的资历证明
股东(发起人)为企业的,出具加盖本企业公章的《企业法人经营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发起人)为工作单位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工作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股东(发起人)为社会团体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社会团体法人挂号证书》复印件及民政社团办理部分承认的《非党政机关所办社会团体证明》;股东(发起人)为工会的,应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工会法人证书》复印件和区、县级以上工会赞同出资的赞同文件。股东(发起人)为自然人的,出具该人的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三、财物转让事宜
触及财物转让的应提交转让协议,
触及国有财物转让,还应提交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据》(不含中央及外埠在京企业)。
四、国家工商办理总局授权事宜
在本市挂号的股份有限公司请求时,应提交国家工商办理总局授权挂号的文件。
五、改制企业财物界定及处置问题。
(1)乡镇、乡镇、村团体财物(包含乡镇企业总公司的财物)的界定问题。
①经商市农委,乡镇、村团体财物的权属由各区县乡(镇)乡村运营办理站(办公室)或各区县农委界定。
②区属乡镇团体财物的权属由各区县财政局界定(区县财政局企业科详细承办)。
③市属乡镇团体财物由市财政局界定(市财政局企业处详细承办)
④团体企业已获得市经委、区县经委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团体财物产权挂号证》便是合法、有用的团体财物界定文件。
(2) 村办团体企业财物界定和批复问题
村办团体企业改制,不管其是否已清复原出资人的初始出资,均应提交由各区县乡(镇)乡村运营办理站(办公室)或农委出具的产权界定文件以及由原出资人出具的批复定见。
(3)乡村土地、乡村房产是否归入改制财物问题。
凡有产权证的乡村自有房产能够归入改制财物;无房产证的乡村自有房产经乡镇政府或其主管土地房子的部分盖章承认后,即可视为归入改制财物的房产证明;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运用证》的土地不得归入改制财物。
(4)企业改制对原存量财物处置时,出现为离退休员工预留的(预提)费用大于原存量净财物的景象,应提示改制企业在上级单位的批复中清晰表述缺乏部分由谁补足,凡不清晰的不予受理。
六、改制批复事宜
全民、团体所有制企业改制时,其出资人已被撤消、刊出、兼并或与原主办单位无财物(出资)联系时,改制批复由何部分出具的问题。
(1)全民所有制企业应由原出资人的上级出具改制批复,若原出资人的上级也被撤消、刊出、兼并的,应追溯其上级的上级直至该企业的主管部分。亦可由国有财物办理部分出具改制批复定见。
(2)团体所有制企业应由原出资人的上级出具,若原出资人的上级也被撤消或刊出、兼并的,应追溯其上级的上级直至该企业的主管部分。亦可由各区县财政部分进行产权界定后,由财物实践持有人作出改制抉择。
(3)若改制企业的部属企业在上级企业完结改制后与上级企业无财物(出资)联系的景象出现时,亦应按上述(1)(2)条规则处理。
七、员工大会事宜
(1)民办无主管团体企业整体员工(代表)大会抉择由审计陈述承认的出资人和员工一起出具;
(2)对员工(代表)大会的举行和表决进程进行公证或许在揭露发行的报刊上对员工(代表)大会的抉择予以布告。采纳布告方法的,企业应当在刊登布告30日后提出改变挂号请求。布告期间有企业员工对抉择提出异议的,企业应当在与员工达到一致定见后再提出改变挂号请求。
八、金融债务事宜
如有银行贷款应提交金融财物保全证明和债务金融组织承认证明;
改制企业凡触及银行贷款的,均需向工商部分提交债务金融组织出具的《金融财物保全证明》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经营办理部出具的《债务金融组织承认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