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有什么不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5 22:17
招标确保金和履约确保金都是确保金,也是为了确保一些活动可以顺畅举办、保护主办方利益而选用金钱上确保的工作,虽然它们很相似但也有本质上的不同,那么,招标确保金和履约确保金有什么不同?听讼网小编为你解说这方面常识。
一、根本界说的不同
1、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中,招标确保金在业主招标中作为选择项呈现的,并且仅仅在工程施工招标中才运用,在工程的勘测、规划及监理的招标中并不需要招标确保金。
2、而履约确保金既不同于定金,也不同于预付款,更不同于确保。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15条的规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实行约好的债款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因为本法没有规则承受履约确保金的招标人不实行合一起是否应当双倍返还履约确保,所以咱们不能将其视同为定金。其次,履约确保金也不同于预付款。预付款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实行前提早付出合同约好价款。以协助义务人能更好地实行合同,归于实行的一部分。
二、招标确保金与履约确保金的差异
1.提交主体
招标确保金由一切招标人提交;履约确保金仅由中标人提交。
2.确保金的期限
招标确保金应在招标文件规则的招标确保金期限内提交,一般在招标一起提交;履约确保金应在签定正式施工合同前提交;招标确保金返还时刻为签定施工合同或供给履约确保时的第28天;履约确保金返还时刻为工程经检验合格之日或合同约好时刻。
3.结果
没有依照招标文件提交招标确保金或所供给的招标确保金有瑕疵的,按废标处理;提交招标确保金但违背下述方招标确保金的两种状况之一,没收招标确保金;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确保金的,将失掉缔结合同的资历,并没收招标确保金。提交履约确保金方不实行合同,承受方可按合同约好没收确保金,并不以此为限;承受方不实行合同,须向提交方双倍返还履约确保金,并不以此为限。
4.意图
招标确保金的意图有二:其一,招标人在有效期内不能撤回其招标文件;一旦中标,必须在规则期限内提交履约确保金或签署合同。履约确保金的意图确保彻底实行合同,首要要确保按合同约好的质量和工期条款实行合同。
关于招标确保金和履约确保金差异和联络的常识,请来听讼网上找律师协助你。
一、根本界说的不同
1、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中,招标确保金在业主招标中作为选择项呈现的,并且仅仅在工程施工招标中才运用,在工程的勘测、规划及监理的招标中并不需要招标确保金。
2、而履约确保金既不同于定金,也不同于预付款,更不同于确保。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15条的规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实行约好的债款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因为本法没有规则承受履约确保金的招标人不实行合一起是否应当双倍返还履约确保,所以咱们不能将其视同为定金。其次,履约确保金也不同于预付款。预付款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实行前提早付出合同约好价款。以协助义务人能更好地实行合同,归于实行的一部分。
二、招标确保金与履约确保金的差异
1.提交主体
招标确保金由一切招标人提交;履约确保金仅由中标人提交。
2.确保金的期限
招标确保金应在招标文件规则的招标确保金期限内提交,一般在招标一起提交;履约确保金应在签定正式施工合同前提交;招标确保金返还时刻为签定施工合同或供给履约确保时的第28天;履约确保金返还时刻为工程经检验合格之日或合同约好时刻。
3.结果
没有依照招标文件提交招标确保金或所供给的招标确保金有瑕疵的,按废标处理;提交招标确保金但违背下述方招标确保金的两种状况之一,没收招标确保金;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确保金的,将失掉缔结合同的资历,并没收招标确保金。提交履约确保金方不实行合同,承受方可按合同约好没收确保金,并不以此为限;承受方不实行合同,须向提交方双倍返还履约确保金,并不以此为限。
4.意图
招标确保金的意图有二:其一,招标人在有效期内不能撤回其招标文件;一旦中标,必须在规则期限内提交履约确保金或签署合同。履约确保金的意图确保彻底实行合同,首要要确保按合同约好的质量和工期条款实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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