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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言碎语"中的法律风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6 21:07
日子中,搭档之间有意无意的闲言碎语,时常会引发声誉侵权,乃至变成诉讼。法院现已审结的以下事例,或许会对读者更好地和谐与搭档之间的联系有所协助。
【事例】
郭某与肖某同属一家公司文员,在同一个办公室作业。
2010年10月9日,肖某的男友来找肖某,肖某不在,平常爱恶作剧的郭某想借机玩弄一下肖某,遂伪装不知来人是肖某男友,闲谈时屡次说到肖某脚踏多只船,进行多角爱情;时有大款前来接她,联系必定不正常;在办公室上网谈天,与一些男性言语含糊等等。当晚,肖某男友在世人面前说出听到的内容,并与肖某分手,肖某遭到严峻影响。
【点评】
法院判令郭某为肖某消除影响、恢复声誉、赔礼道歉并补偿精神损失
声誉权是指公民的声望声誉,是一个公民道德、才华、诺言在社会中所取得的社会点评。
《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则,公民享有声誉权,公民的品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制止用凌辱、诋毁等方法危害公民的声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具体问题的定见(试行)》第140条规则:“用凌辱、诋毁等方法危害他人声誉,形成必定影响的,应当确定为危害公民声誉权的行为。”
本案中,尽管郭某出于打趣,但归于毫无依据的诬蔑,已下降肖某的社会点评,应承当相应的民事职责。
【事例】
徐某与林某是大学同学,结业后在同一家公司任职,因相互竞争,两边联系日益死板。
2010年11月,公司想在她们之间选拔一名部分主管,两人更是私自较劲儿。徐某为到达打败林某的意图,在公司搭档中分布林某在大学期间曾与两名男同学同居,屡次堕胎,导致领导、搭档对林某的点评下降。
徐某分布的情况尽管现实,但仍使林某无法面临领导、搭档的点拨被逼离任。
【点评】
法院判定徐某承当补偿职责。
隐私是指自己不肯让他人知道和干与的个人信息,包含产业情况、社会联系、居处、日子以及其它纯属个人私事而不肯为外界所知的隐秘。林某在大学与男同学的日子具有隐私特征。
隐私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私家信息不被不合法探听、收集和揭露,私家日子安定不被不合法侵扰的独立权力。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定见(试行)》第140条规则:“以书面、口头号方法宣传他人隐私,或许捏造现实公开美化他人品格,以及用凌辱、诋毁等方法危害他人声誉,形成必定影响的,应当确定为危害公民声誉权的行为。”徐某应该为她的行为承当民事职责。
【事例】
王某患病曾向搭档李某借钱治疗。李某因购房,屡次向王某催要,但王某无力归还。
2011年1月7日,王某穿了一套他人送的名牌服装上班,不知情的李某以为其有钱浪费,成心不归还告贷,遂将两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内容写成文字打印五份,在公司首要场所粘贴:王某有钱不还账,是十足的“老赖”,主张借过钱给王某的人团结起来,假如王某借钱看病应坚决回绝……由此导致王某声誉遭到影响,病况加剧。
【点评】
法院判定李某构成侵权。
一些人以为王某欠款现实,且经催收未还,故李某不构成侵略声誉权,其实不然。(颜梅生)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声誉权案子若干问题的回答》第7条规则:“是否构成危害声誉权的职责,应当依据受害人确有声誉被危害的现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联系、行为人片面上有差错加以确定。”
李某的行为具有了上述构成要件:一、王某的声誉遭到贬损,病况加剧;二、李某明知会对王某形成危害成心为之;三、李某的违法行为与王某声誉危害结果存在因果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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