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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孩子抚养义务如何分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3 07:38
近来,沈丘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同子女抚育权胶葛案件。经法官调停,被告王某某持续付出离婚后改了姓的女儿抚育费。
周女士和王某某离婚胶葛一案源于2013年,经该院调停后,原告周女士自愿撤诉,两边自行达到离婚协议,女儿由周女士抚育,王某某付出抚育费用。但是,从上一年开端,王某某以各种理由拒不付出女儿的抚育费,周女士只好再次把王某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其付出女儿的抚育费。
王某某在法官面前说出了不付出抚育费的原因:上一年8月,周女士再婚,把女儿的姓氏改为继父的姓氏。王某某以为,已然女儿随了继父的姓,女儿就应当由继父抚育照料,女儿的抚育费不该持续付出。
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法,向王某某叙述了爸爸妈妈与子女间的抚育联系与责任,并向其指出,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则,爸爸妈妈与子女之间的联系,不因爸爸妈妈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不管由父或母抚育,仍是爸爸妈妈两边的子女,离婚后爸爸妈妈对子女有抚育和教育的权力和责任,不管孩子名字是否改变,王某某均有责任付出女儿的抚育费。
法官通过耐性调停,王某某终究认识到自己的做法违反了《婚姻法》,赞同持续付出女儿的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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