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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不加刑原则的价值分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6 06:39
上诉不加刑是我国一类法令准则,是指刑事案子的被告不服一审判定后,能够提起上诉,上诉后假如被告败诉的,法院不会添加对被告的刑事处分,这项准则有助于被告更斗胆保护自己的利益,那么上诉不加刑准则的价值剖析是怎样的?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回答。
一、什么是上诉不加刑准则
上诉不加刑准则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判仅有被告人或许他的法定代理人、辩解人、近亲属上诉的案子时,不得加剧被告人赏罚的一项审判准则。但假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许自诉人提出上诉的,则不受该准则的约束。
二、上诉不加刑准则的价值剖析
(一)上诉不加刑,有利于确保被告人充分行使辩解权,确保被告人的辩解权。
辩解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力的中心,不只在一审曾经能够行使,并且在二审中依然能够行使。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意图,是为了声明自己无罪或罪轻的理由,假如他们上诉后,二审法院不只未减轻赏罚,反而加剧了赏罚,就必然会添加被告人一方对上诉的思想顾忌,在客观上约束被告人行使上诉权。因上诉权是其辩解权的重要内容,实施上诉不加刑的准则,就能够消除被告人忧虑加剧处分而不敢提出上诉的顾忌,勇于依法上诉,充分行使宪法和法令赋予的辩解权。并且他的法定代理人、辩解人和近亲属也不用忧虑加剧被告人的处分,而不敢提出上诉。
(二)有利于保护上诉准则,确保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
被告人等提出上诉,是第二审程序得以开端的主要依据。实施上诉不加刑的准则,就能够疏通一审通往二审的途径;消除被告人等上诉的妨碍,才有利于发挥上诉准则的效果,避免流于虚设;使上级法院及时发现下级法院审判中的过错,才有得于过错的判定、裁决及时得到纠正,确保审判权的正确行使。不只能够纠正个案的过错,并且能够从总体上进步审判水平缓质量;上诉不加刑,还能够确保两审制的贯彻执行,全面发挥二审的效果,也能够促进人民检察院实施法令监督功能。
(三)有利于促进一审法院的审判人员加强责任心,努力进步审判作业质量;一起也可促进检察院仔细实施职责,进步检察机关的公诉和抗诉水平。
一审判定的过错,不只仅是法院的问题,并且有些也与侦办、公诉有关。有的确有过错而检察机关却没有发现和提出抗诉的一审判定能够被二审法院纠正,检察机关就能够从二审判定的成果中总结公诉和抗诉的经历和经验,对确有过错而对被告人判刑失当的判定及时提出抗诉,以使其遭到应有的赏罚。
三、上诉不加刑准则的适用
现在,各国刑事诉讼法对上诉不加刑准则的适用范围,一般包含以下几点:
1、由被告人独立提起,或许他的代理人、辩解人提起,或许检察官为被告人利益提起上诉的案子;
2、实施两审终审制的,是指第二审。实施三审终审制的,包含第二审和第三审;
3、经第二审或第三审审理,裁决发回从头审判的案子;
4、未上诉的一起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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