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条件与材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30 00:57亳州住宅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所需资料
各单位必须在认真执行《住宅公积金管理条例》并准时足额交纳个人住宅公积金的条件下,契合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提取员工住宅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缔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宅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彻底损失劳作能力,并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的;
(四)户口迁出本市且不在本市工作或出境久居的;
(五)归还购自住住宅告贷本息的;
(六)员工逝世或许被宣告逝世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依法获得获益权的。
按照前款第(二)、(三)、(四)、(六)项规则提取员工住宅公积金的,可支取现金,一起刊出公积金帐户;按照前款第(一)、(五)项规则提取员工住宅公积金的不得刊出住宅公积金帐户。
员工提取住宅公积金,除供给身份证原件外,需按下列规则供给证明资料:
(一)员工进行住宅消费的:
1、购买商品房和房改房的,需供给正规、合法、有用的购房合同原件(附复印件)和首期付款收据原件(附复印件);购买二手房除供给以上证明资料外,还需供给买卖契税收据原件(附复印件)。
2、缔造、翻建具有所有权或共有产权的自住住宅的,需供给县级以上规划部分或城镇城建办赞同的批复文件(附复印件)。
3、大修具有所有权或共有产权的自住住宅的,需供给自住住宅产权证以及房子安全判定部分或房子质量检验部分的判定资料原件(附复印件),或大修施工单位出具的施工合同、工程预算标书原件(附复印件)及大修施工单位开户银行帐号。
(二)离休、退休的,需供给离、退休批复或离、退休证原件(附复印件)。
(三)彻底损失劳作能力,并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的,需供给与单位免除劳作联系的正式文件和复印件,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损失劳作能力的伤残证明及复印件。
(四)非本市员工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并脱离本市的,供给外地工作证明及与单位免除劳作联系的正式文件;本市员工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并脱离本市的,供给在外地向政府有关部分缴交住宅公积金、社会保险费证明(附复印件)。
(五)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久居的,需供给本市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迁出证明或所去国使、领馆签发的移民签证及户口刊出证明和复印件。
(六)归还购房告贷本息的,需在告贷合同期内供给告贷合同和月还款单。
(七)员工逝世或许被宣告逝世,其继承人、受遗赠人依法获得获益权的,需供给员工逝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公证部分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对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作争议的,应当供给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及复印件。
(八)员工住宅公积金转入会集封存户两年仍未从头工作,应供给县(区)级以上劳作保证、人事部分书面证明。
(九)提取员工爱人住宅公积金存储余额,应供给婚姻联系证明、其爱人赞同支取的书面证明和身份证。
(十)员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劳作教养或惩罚两年以上的,其代理人应供给司法部分的判决书、裁定书及复印件。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予以提取:
(一)虽有购房行为,没有获得合法有用合同或合同的买方栏中没有名字的;
(二)未付出购房首付款的;
(三)翻建、大修房子的产权不是本人和爱人的;
(四)装修、装修、中修、小修住宅的;
(五)逾期一年以上未缴住宅公积金,且未办理缓缴以及封存手续的单位或个人;
(六)购、建、大修私房的证明资料超越签定日期6个月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