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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认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9 07:07
一、怎么供认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历?
股东资历是投资人获得和行使股东权力并承当股东责任的根底,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历的供认,触及实践出资数额、股权转让合同、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工商挂号等。供认股东资历应当归纳考虑多种要素,在详细案子中对事实根据的检查确定,应当根据当事人详细施行民事行为的实在意思表明,挑选供认股东资历的规范。
二、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逝世,其承继人能否直接建议承继股东资历?
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具有人合性质的法人集体,股东资历的获得有必要得到其他股东作为一个全体即公司的供认或认可。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逝世后,其承继人依法能够承继的是与该股东所具有的股权相对应的产业权益。假如公司章程规矩或股东会抉择赞同该股东的承继人能够直接继受逝世股东的股东资历,在不违背相关法令规矩的前提下,法院应当判定供认其股东资历,不然应当裁决驳回其申述。
三、国有企业划拨土地使用权能否直接作为股东出资?
依照我国有关法令规矩,国有企业划拨土地使用权有必要经过国家土地管理部门依照法令规矩进行检查、评价,由申请人向国家土地管理部门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将其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价值折成股本金后方能作为股东的出资。
以国有企业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为股东出资,应当以是否处理土地使用权改变挂号手续作为确定出资的规范。
四、有限责任公司中持股员工能否退股?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方针的规矩,持股员工具有本质意义上的股东位置,持股员工与员工持股会、股东代表、工会之间树立信任合同联系,经过股东代表、员工持股会、工会直接行使股东权力。持股员工向公司要求退回股金,本质上发生与股东退股相同的法令结果。依照《公司法》一般规矩,股东在公司挂号后,不得抽回出资,持股员工应当经过转让出资或公司回购的方式将股本金回收。
五、股权转让款现已实践交给,公司没有处理股权转让供认或改变挂号即被撤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股权受让人能否向股权转让人建议撤消或免除股权转让合同?
股权转让协议收效后,股权受让人现已支付了股权转让款,公司没有处理转让后的股权供认或改变挂号即被撤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致使股权受让人对公司的收益权无法完成,股权受让人只要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九十四条规矩的景象下,才有权恳求撤消或免除股权转让合同。该类诉讼,应当由股权受让人承当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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