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建房过程中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的特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7 10:54跟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系统的完善,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化施行,乡村承揽责任制的进一步完善,乡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在党中央全面建造小康社会的富民政策引导下,日子水平和日子质量大幅度进步,日子和寓居环境不断改进,或将旧房进行改造,或新建房子,在房子改造和建筑过程中,经常出现人身伤亡事端,该类纠纷案子近几年来呈上升趋势,既给伤亡者自己及家族带来了不幸,也给建房者自己及承揽人来了经济损失,因而对该类事端发作的特色及原因进行剖析,拟定相应的防范措施,最大极限削减该类事端的发作是很有必要的。珙县法院洛表法庭对近两年来审理的该类案子进行了专题剖析。
一、特色
1、建房者、承揽人及受害人三方当事人在社会日子中均处于弱势群体位置。建房者、承揽人、受害人绝大部分都是乡村居民和城镇居民,文明层次低,法律知识缺少。建房者用于建筑房子的钱资产来源于多年的劳作堆集或靠一些小本经营发作的积储,都期望花较少的钱,办较大的事;承揽人均是一些没有通过专门训练的乡村或城镇居民,仅仅凭仗自己多年来从事该项工种的经历和必定的组织能力赚钱养家;受害人均是依托劳力赚钱养家糊口的乡村居民。
2、房子建筑工程的承揽大部分属单包工程,少量是由建房者自行置办资料,依告近邻的互帮互助自行建造。在承揽给别人建筑的工程中,均由建房者自行预备资料,承揽人担任房子建筑中的技能,未按国家定额规范核算承揽费用,承揽费用仅仅按照面积多少、工程量的巨细及长期以来的结算习气进行结算,承揽费用适当低,受害人往往是按照劳作日核算工程或责任帮工人员。
3、房子建造工程未经专业人士规划,施工过程中也未雇请专业人员进行施工。房子的规划主要是建房者和承揽人按照地势地貌,参照别人房子款式,凭仗自己的经历和幻想进行规划,没有施工图纸,满是建房者和承揽人自己施工。
4、房建过程中发作伤亡事端后,处理难度大。房建过程中发作的事端,有的是形成受害人细微损伤,有的形成受害人伤残,有的形成受害人逝世。在受害人伤残或逝世的情况下,面临高额的补偿费用,建房者、承揽人和受害方因不敢承当而相互推卸责任,相互扯皮,当事人之间敌对心情较大,不易洽谈调停,既使由人民法院判定处理,履行起来难度也比较大,以至于有的案子多年不能履行完结。
二、建房过程中发作人身伤亡事端的原因。
现在,居民在建房过程中发作人身伤亡事端的数量每年均在按必定的份额上升。究其原因,客观上居民日子水平进步,手中有了余钱,用于改进寓居环境和条件的居民增多。但也存在许多主观因素,笔者以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