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妇女政治权利是文明标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31 18:09
妇女政治权利的保证程度是一个国家文明前进的重要标志。
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证法》在妇女参加国家和社会业务的民主办理、进步各级人大女代表的份额、女干部的培育和选拔以及村委会、居委会中妇女的名额等方面,作出了新规则。
1.对妇女政治权利的规则。如第九条:“国家保证妇女享有与男人相等的政治权利。”
2.对妇女办理国家、社会业务的保证。如第十条:“妇女有权经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办理国家业务,办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办理社会业务。”
3.对妇女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保证。如第十一条:“妇女享有与男人相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对妇女参政权的特别保证。如第十一条第二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当地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有恰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国家采用办法,逐步进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当地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妇女代表的份额。”第三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中,妇女应当有恰当的名额。”第十二条:“国家活跃培育和选拔女干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培育、选拔和任用干部,坚持男女相等的准则,并有恰当数量的妇女担任领导成员。”
特别是第十二条第三款是针对我国村委会成员中女人份额过低的状况规则的。为了更好地发挥妇女在建造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效果,保护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并与村民委员会安排法相衔接,第十三条规则:“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当地各级妇女联合会代表妇女活跃参加国家和社会业务的民主决策、民主办理和民主监督。”“各级妇女联合会及其团体会员,能够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引荐女干部。”
别的,对侵略妇女政治权利所负的法律责任也做了明确规则,如第十四条:“关于有关保证妇女权益的批判或许合理主张,有关部门应当听取和采用;关于有关损害妇女权益的申述、指控和检举,有关部门有必要查清现实,负责处理,任何安排和个人不得限制或许打击报复。”
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证法》在妇女参加国家和社会业务的民主办理、进步各级人大女代表的份额、女干部的培育和选拔以及村委会、居委会中妇女的名额等方面,作出了新规则。
1.对妇女政治权利的规则。如第九条:“国家保证妇女享有与男人相等的政治权利。”
2.对妇女办理国家、社会业务的保证。如第十条:“妇女有权经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办理国家业务,办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办理社会业务。”
3.对妇女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保证。如第十一条:“妇女享有与男人相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对妇女参政权的特别保证。如第十一条第二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当地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有恰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国家采用办法,逐步进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当地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妇女代表的份额。”第三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中,妇女应当有恰当的名额。”第十二条:“国家活跃培育和选拔女干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培育、选拔和任用干部,坚持男女相等的准则,并有恰当数量的妇女担任领导成员。”
特别是第十二条第三款是针对我国村委会成员中女人份额过低的状况规则的。为了更好地发挥妇女在建造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效果,保护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并与村民委员会安排法相衔接,第十三条规则:“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当地各级妇女联合会代表妇女活跃参加国家和社会业务的民主决策、民主办理和民主监督。”“各级妇女联合会及其团体会员,能够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引荐女干部。”
别的,对侵略妇女政治权利所负的法律责任也做了明确规则,如第十四条:“关于有关保证妇女权益的批判或许合理主张,有关部门应当听取和采用;关于有关损害妇女权益的申述、指控和检举,有关部门有必要查清现实,负责处理,任何安排和个人不得限制或许打击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