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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的工程建设项目指的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5 16:39
投标投标法是国家用来标准投标投标活动的法令,可是很多人关于本法第三条所称的工程建造项目都不是很了解。今日,听讼网小编为我们带来的的便是关于投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的工程建造项目指的是什么的材料,期望能够协助您处理疑问。接下来就让我们一同来看看吧。
一、投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的工程建造项目
投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的工程建造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造有关的货品、服务。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造工程,包含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饰、撤除、补葺等;所称与工程建造有关的货品,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完结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造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结工程所需的勘测、规划、监理等服务。
二、相关法令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则
第九条 投标项目依照国家有关规则需求实行项目批阅手续的,应领先实行批阅手续,获得同意。
投标人应当有进行投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许资金来源现已执行,并应当在投标文件中照实载明。
第十条 投标分为公开投标和约请投标。
公开投标,是指投标人以投标布告的方法约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许其他安排投标。
约请投标,是指投标人以投标约请书的方法约请特定的法人或许其他安排投标。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分确认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的当地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投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分或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能够进行约请投标。
第十二条 投标人有权自行挑选投标署理安排,托付其处理投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法为投标人指定投标署理安排。
投标人具有编制投标文件和安排评标才能的,能够自行处理投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托付投标署理安排处理投标事宜。
依法有必要进行投标的项目,投标人自行处理投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分存案。
第十三条 投标署理安排是依法建立、从事投标署理事务并供给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安排。
投标署理安排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一)有从事投标署理事务的经营场所和相应资金;
(二)有能够编制投标文件和安排评标的相应专业力气;
(三)有契合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则条件、能够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能、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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