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所得税的内容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8 15:17《方法》第五条规则,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交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责任人。受让方不管是企业仍是个人,均应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则仔细实行扣缴税款责任。
股权转让所得税的内容有哪些?国税总局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方法(试行)》,首要触及股权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规则的一般内容,首要包含《方法》规则的股权证转让行为景象、交税人和扣缴责任人的规则、股权转让收入承认的准则和方法、需求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景象等内容。下面在本文具体介绍。
一、归于股权转让行为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方法》(以下称《方法》)第三条规则了七类景象为股权转让行为:
(1)出售股权;
(2)公司回购股权;
(3)发行人初次揭露发行新股时,被出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揭露发行方法一并向出资者出售;
(4)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5)以股权对外出资或进行其他非钱银性交易;
(6)以股权赔偿债款;
(7)其他股权搬运行为。
以上景象,股权现已发作了实质上的搬运,并且转让方也相应获取了酬劳或免除了责任,因而都应当归于股权转让行为,个人获得所得应按规则交纳个人所得税。
二、交税人和扣缴责任人的规则
《方法》第五条规则,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交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责任人。受让方不管是企业仍是个人,均应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则仔细实行扣缴税款责任。
三、股权转让收入承认的准则及方法
《方法》第十条规则,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照公平交易准则承认,这是股权转让收入承认的基本准则。也便是说交税人转让股权,应当获得与之相匹配的报答,不管报答是何种方式或名义,都应作为股权转让收入的组成部分。《方法》第七至九条规则了不同景象下,股权转让收入承认的方法。通常状况下,股权转让收入便是转让方在转让当期或后续期间获得的各种方式及名义的转让所得。
四、需求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景象
《方法》第十一条规则了交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显着偏低一级四种主管税务机关能够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景象,首要是对违反了公平交易准则或不合作税收管理的交税人施行的一种税收保证方法。一起,《方法》第十二条对何为股权转让收入显着偏低进行了阐明,但实践状况中,的确存在部分股权转让收入因种种合理景象而偏低的景象。为此,《方法》第十三条对转让收入偏低的合理景象进行了清晰,首要是三代以内直系亲属间转让、受合理的外部要素影响导致贱价转让、部分限制性的股权转让等。
五、股权转让收入的核定方法
依据《方法》第十四条有关规则,主管税务机关在对股权转让收入进行核守时,有必要依照净财物核定法、类比法、其他合理方法的先后顺序进行挑选。被出资企业账证健全或能够对财物进行评价核算的,应当选用净财物核定法进行核定。被出资企业净财物难以核实的,如其股东存在其他契合公平交易准则的股权转让或相似状况的股权转让,主管税务机关能够选用类比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以上方法都无法适用的,可选用其他合理方法。
净财物首要依据被出资企业会计报表核算承认。关于土地使用权、房子、房地产企业未出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财物占比超越20%的企业,其以上财物需求依照评价后的市场价格承认。评价有关财物时,由交税人挑选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一起,为了削减交税人财物评价方面的开销,对6个月内屡次发作股权转让的状况,给予了简化处理,对净财物未发作严重变化的,可参照上一次的评价状况。
六、股权原值的承认
依据《方法》第十五至十八条规则,通常状况下,股权原值依照交税人获得股权时的实践开销进行承认。如交税人在获得股权时,转让方现已被核定征收过个人所得税的,交税人在此次转让时,股权原值能够依照获得股权时发作的合理税费与税务机关核定的转让方股权转让收入之和承认。这也是为了使整个转让环节前后联接,防止重复交税。
对自然人屡次获得同一被出资企业股权的,转让部分股权时,选用“加权均匀法”承认其股权原值。
七、股权转让的交税地址和交税时点的承认
《方法》第十九条规则,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被出资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也便是说,股权转让所得交税人需求在被出资企业所在地处理交税申报。
股权转让的交税时刻为股权转让行为发作后的次月15日内。《方法》第二十条对何时作为股权转让行为发作时点进行了界定,首要包含六种景象:
(1)受让方已付出或部分付出股权转让价款的;
(2)股权转让协议已签定收效的;
(3)受让方现已实践实行股东责任或享用股东权益的;
(4)国家有关部门判定、挂号或布告收效的;
(5)方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结的;
(6)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有依据标明股权已发作搬运的景象。
八、交税人、扣缴责任人、被出资企业在股权转让过程中的责任
(一)事前陈述责任
《方法》第六条规则,扣缴责任人应于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的有关状况陈述主管税务机关。
《方法》第二十二条规则,被出资企业应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与股权变化事项相关的董事会或股东会抉择、会议纪要等材料。
(二)交税申报责任
《方法》第二十条规则了在股权转让行为发作后,交税人、扣缴责任人应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交税。
(三)过后陈述责任
《方法》第二十二条规则,被出资企业发作个人股东或股东所持股权变化的,应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含有股东变化信息的《个人所得税根底信息表(A表)》及股东改变状况阐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