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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征地林木补偿的暂行办法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6 19:41
为进一步维护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工程建造顺畅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关于规范调整占征用林地补偿费规范有关问题的告诉》(黑林联发〔2007〕185号)有关规则,结合我市实践,拟定本办法。
一、适用条件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林权证的树木的补偿
二、补偿规模
(一)对依法同意征用林地的项目和其他改动林地用处的单位或个人,除砍伐下来的林木返还原主外,收取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和安顿补助费。
(二)对同意暂时运用林地的,建造单位应参照征用林地的收费规范付出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
(三)征用林地和暂时运用林地需伐除林木的,应依法办理林木砍伐手续,由征用或暂时运用林地单位伐除归堆交林木一切权利人(砍伐林木所需费用,由征用或暂时运用单位承当),林地及林木有承揽方式的,按合同约好履行。
三、补偿规范
征用林地请求获同意的建造单位或个人,应及时按下列规范交纳补偿费用:
(一)林地补偿规范。
1、要点生态林林地每平方米5元;
2、用材林林地每平方米3元;
3、薪炭林林地每平方米2元;
4、防护林、特种用处林林地每平方米5元;
5、经济林林地每平方米3元;
6、疏林、灌木林林地每平方米2元;
7、苗圃地每平方米5元;
8、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2元;
9、无立木林地每平方米1元。
(二)林木补偿规范。
1、人工林林木补偿规范。树木胸径5厘米以下(不含5厘米),林木补偿费20元/株;树木胸径5-10厘米(不含10厘米),林木补偿费30元/株;树木胸径10-15厘米(不含15厘米),林木补偿费40元/株;树木胸径15-20厘米(不含20厘米),林木补偿费50元/株;树木胸径20-30厘米(不含30厘米),林木补偿费60元/株;树木胸径30厘米以上,林木补偿费70元/株。
2、天然林林木补偿规范。树木胸径5厘米以下(不含5厘米),林木补偿费24元/株;树木胸径5-10厘米(不含10厘米),林木补偿费36元/株;树木胸径10-15厘米(不含15厘米),林木补偿费48元/株;树木胸径15-20厘米(不含20厘米),林木补偿费60元/株;树木胸径20-30厘米(不含30厘米),林木补偿费72元/株;树木胸径30厘米以上,林木补偿费84元/株。
3、苗圃地苗木补偿规范。苗圃地苗木按每平方米30元补偿。
4、经济林林木补偿规范。经济林树木在被征用土地上栽植期在1年以内的,补偿苗木费和栽植费;经济林树木在被征用土地上栽植期在1年以上的,依照以下规范补偿:
(1)葡萄树。1-2年生树木,每株补偿5-15元;3-5年生树木,每株补偿20、35、50元;6-12年生树木,每株补偿70元;12年以上树木,每株补偿35元。
(2)苹果树。1-3年生树木,每株补偿6、9、12元;4-5
年生树木,每株补偿40、50元;6-8年生树木,每株补偿60、70、80元;9-15年生树木,每株补偿100元;15年以上树木,每株补偿50元。
(3)梨树。1-5年生树木,每株补偿5-25元;6-8年生树木,每株补偿30、40、50元;9-18年生树木,每株补偿100元;18年以上树木,每株补偿50元。
(4)李子树、杏树。1-3年生树木,每株补偿6、9、12元;4-5年生树木,每株补偿20、40元;6-8年生树木,每株补偿60、75、90元;9-15年生树木,每株补偿100元;15年以上树木,每株补偿50元。
(5)海棠、沙果树补偿规范参照本办法苹果树补偿规范下浮10%;毛樱桃树补偿规范参照本办法李子树补偿规范下浮30%;草莓每平方米补偿20元。
上述经济林树木单株补偿规范是本市同类树种康复树木整地、苗木、造林、管护等重置成本的5倍。
5、经济林树木栽植密度及丰登园年产量。
(1)葡萄树:每公顷栽植密度不超越3300株;
(2)苹果树:每公顷栽植密度不超越2200株;
(3)梨树:每公顷栽植密度不超越830株;
(4)李子树:每公顷栽植密度不超越1600株;
(5)杏树:每公顷栽植密度不超越1000株;
(6)各树种盛果期年产量15000公斤-30000公斤/公顷。
被征用土地上的经济林年产量,以有资质的评价组织评价成果为准。
6、其它经济林树木栽植密度合理性由佳木斯市林业司法鉴定所进行评价承认。
7、花草补偿规范。由佳木斯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进行
评价,以评价成果作为补偿根据。
8、犁地上栽种树木成林的,由林木一切权利人挑选,能够按本办法规则的林地林木补偿规范补偿,也可按《佳木斯市征收土地暂行规则》中有关犁地和犁地上青苗的补偿规范补偿。犁地上栽种树木没有成林的,土地按犁地补偿,未成林树木,按本办法中规则的苗木补偿规范补偿。
(三)安顿补助费为每公顷22500元。
四、收费的办理与运用
(一)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依法同意征用或暂时运用团体林地的,由地点县(市)、市市郊林业主管部门或市林业主管部门收取林地、林木补偿费,全额返还给林地和林木一切权利人。被征用或暂时运用林地有承揽方式的,可按合同履行。
(二)安顿补助费。依法同意征用团体林地的,安顿补助费由县(市)、佳市市郊林业主管部门或市林业主管部门收取,并全额退还给林地一切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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