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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图书、报刊等征订凭证征免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1 06:59

发布部分: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
依据及有关规则,图书,报纸,期刊以及音像制品的出版发行事务缔结的征订发行合同及其订货单据(实践发作数)归于应纳印花税的经济凭据.最近,一些区域问询,因出版发行事务比较特别,运用的凭据也较杂乱,怎么交税不行清晰,为此特告诉如下:一、各类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之间缔结的图书,报纸,期刊以及音像制品的征订凭据(包含订货单,订数单等),应由持证两边按规则交税.
二、各类发行单位之间,以及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或个人之间书立的征订凭据,暂免征印花税.
三、征订凭据适用印花税\购销合同\税目,计税金额按订货数量及发行单位的进货价格核算.
四、征订凭据发作次数频频,为简化交税手续,可由出版发行单位采纳如期汇总方法,核算交纳印花税.实施汇总交纳今后,购销两边单个缔结的协议均不再重复计税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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