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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产税征收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0 12:52

上海市房产税征收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征收目标: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且归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宅和非上海市居民家庭在当地新购的住宅。
二、应税面积:上海市居民家庭人均不超越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宅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面积超越60平方米的,新购住宅需征收房产税
三、应税税率:税基按应税住宅商场交易价格的70%核算交纳,适用税率暂定为0.6%。对住宅每平方米商场交易价格低于当地上年度新建产品住宅均匀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四、核算公式:上海应税住宅年应纳房产税税额(元)=新购住宅应征税的面积(建筑面积)×新购住宅单价(或核定的计税价格)×70%×税率。
五、交纳方法:根据规则,需求交纳房产税的纳税人应当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凭有用身份证明原件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交纳税款,缴清当年度应纳税款。未准时足额交纳的,逾期交纳的税款从次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下面的这个比如,能够协助我们更好地了解房产税的征收规则:
以一个三口之家的上海居民家庭(夫妻两边加上未成年子女)为例,假如这个居民家庭本来已具有一套50平方米的住宅,现又新购一套110平方米的住宅,该居民家庭悉数住宅面积为160平方米,人均住宅面积为53.33平方米,未超出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宅面积规范,因而,该家庭此次新购的这一套110平方米的住宅可暂免征收房产税。
假如这个居民家庭本来已具有一套150平方米的住宅,现又新购一套110平方米的住宅,悉数住宅面积为260平方米,人均住宅面积为86.67平方米,已超越免税规范,因而该居民家庭新购住宅中超出上述规范的部分面积即80平方米须按规则交纳房产税。而假如已有住宅的人均面积已超越免税规范,则新购住宅的悉数面积,均按规则交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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