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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推荐:出具单身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3 12:28

  关于出具独身证明需求哪些资料?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日听讼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期望能够帮您答疑解惑。
  1、当事人应当提交户口本和身份证(武士须交武士身份证件),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请求出具婚姻登记记载证明的,能够托付别人处理。
  托付处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托付书。托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处理婚姻登记的时刻及承办机关、现在的婚姻状况、托付事由、受托付人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受托付人应当一起提交自己的身份证件(江苏省婚姻登记作业标准第45条)。
  2、子女在国外的,无法在国内进行托付公证的,请子女自己到其所在国的我国领事馆处理托付公证即可。
  3、未到法定婚龄的,经请示省厅,在省厅未出台相关方针之前不出具未登记成婚证明(假如当事人强烈要求出具的,婚姻登记机关灵敏把握)。
  4、当事人要求出具成婚前无婚姻登记记载的,将当事人成婚声明书复印件加盖婚姻登记处印章即可。
  5、当事人逝世后,其近亲属因遗产承继等原因,请求出具当事人的婚姻登记记载证明的,应提交当事人的逝世证明、请求人的身份证件及与当事人有近亲属联系的证明资料(江苏省婚姻登记作业标准第4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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