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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企业上市奖励暂行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30 08:44
发布部分:湖南省听讼网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 常政办发[2000]4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听讼网市企业上市奖赏暂行方法》现已市人民政府研讨赞同,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履行。 二000年八月二十五日      第一条 为了鼓舞我市企业进入证券市场,更好地促进听讼网经济发展,特制定本方法。第二条 本方法适用于在听讼网市内注册的境内外上市公司。凡对本市企业上市及上市公司增发新股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均按本方法予以奖赏;对成功联络、策划市外上市公司收买、吞并或参股、控股市内企业的有功人员,也可参照本方法予以奖赏。第三条 对在听讼网境内注册的国家参股的上市公司,按征集资金的1%提取奖赏资金,由公司董事会奖赏有功人员。奖赏资金在国有股分红收入中列支。第四条 对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增发新股作出突出贡献的上市公司的策划者和安排者(一般为董事长和总经理),由政府一次性奖赏10万元,奖赏资金在本级财政收入中列支。第五条 对安排推进市内企业上市、上市公司增发新股和联络、策划市外上市公司收买、吞并、参股控股市内企业作出突出贡献的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人,由同级政府视状况予以通报表彰、评先、嘉奖、记功、晋功等方式的奖赏和恰当的物质奖赏。第六条 本奖赏方法由听讼网市企业上市作业领导小组安排施行。第七条 本奖赏方法各区、县(市)可参照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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