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理解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0 10:24
刑法第四条规则“关于任何人违法,在适用法令上一律相等,不允许任何人有逾越法令的特权。”这便是我国在刑法面前人人相等的准则。这一准则是我国宪法所承认的法令面前人人相等这一社会主义法制的一般准则在刑法中的遵循,是我党与人民大众坚持相等的位置,不搞特权的体现。
在刑法面前人人相等有两方面的含义:
一是指立法上的相等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党同其他剥削阶级政党的底子差异。建党80周年来,我党一直把大众比作水,把自己比作鱼,与大众同呼吸,共命运,和大众坚持着血肉联络。从不搞特权,从不将自己凌架于大众之上。在立法上也是如此,它将法令面前人人相等的准则写进了宪法和刑法。立法上的相等体现了我党和大众的相等位置。法令一旦拟定出来,要求的便是依法办事,只需犯了罪,不论他资历有多老、位置有多高、劳绩有多大,在适用法令科罪量刑上是相等的、公正的。
二是刑法适用上的相等。法令拟定今后,即应遵循施行。坚持刑法面前人人相等的准则,应当在两个根本的方面于以施行。一方面,就违法人而言,任何人违法,都应遭到法令的追查;相同违法性质和情节的违法人在科罪量刑时应当相等;任何违法人均不得有逾越法令规则的特权,不得因违法人的身份、位置、产业状况等状况的不同而在科罪量刑时有差异。如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克杰因其行为冒犯刑法被判处死刑一例,就体现了这一相等准则。另一方面,就被害人而言,任何人遭到不法侵害,都应当遭到维护;被害人相同的权益,应当遭到刑法相同的维护;不得因被害人身份、位置、产业状况等状况的不同而对违法和违法人予以不同的刑法适用。即无论是追查违法,仍是维护被害人,均应实在遵循适用刑法上的相等与公正。
刑法面前人人相等准则,并不否定视违法人或特定的个人状况而依法令规则在科罪量刑上有所差异。例如,依据刑法规则:对违法性质、情节严重,损害大的从严,对违法性质、情节较轻,损害较小的从宽;对主犯或首要分子从严,对从犯、胁从犯从宽;对违法既遂的从严,对违法准备、未遂和间断的从宽;对违法后拒不悔改与持续违法的从严,对真挚悔改、率直或有建功体现的从宽;对惯犯、累犯、流窜犯从严,对初犯、偶犯、青少年违法从宽。由此可见,刑法面前人人相等准则不是孤登时、机械地调理刑法适用的,它要和罪刑相适应准则彼此配合起来,依照惩罚与广大相结合的刑事方针和精力,合理地调理刑法的适用。
因为我国是一个有封建前史的国家,人们的思维深受封建思维的影响,加之现实生活中腐败现象的存在和其他杂乱要素对公正法令的搅扰,以及有的司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思维本质有待进步等方面的要素,咱们在遵循法令面前人人相等这一准则进程中,还存在着许多不尽人意、耐人寻味的当地,有悖于这一准则的现象还时有发生。现在,在刑法典中明确规则刑法面前人人相等,关于促进司法公正,加速我党完成以法治国,建造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方针具有非常严重的含义。
江泽民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指出:“要深入知道反腐败作业的长时间性、艰巨性和杂乱性。”咱们也应当清醒地知道到法令的相等与公正和腐败现象有着必定的关联性。腐败现象繁殖的土壤和条件一天不根除,相等与特权就处在剧烈的比赛中,真实完成刑法相等这一准则,也相同需求一个长时间的进程,需求咱们法令作业者内强本质,外排搅扰,支付艰巨的、不懈的尽力。
在刑法面前人人相等有两方面的含义:
一是指立法上的相等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党同其他剥削阶级政党的底子差异。建党80周年来,我党一直把大众比作水,把自己比作鱼,与大众同呼吸,共命运,和大众坚持着血肉联络。从不搞特权,从不将自己凌架于大众之上。在立法上也是如此,它将法令面前人人相等的准则写进了宪法和刑法。立法上的相等体现了我党和大众的相等位置。法令一旦拟定出来,要求的便是依法办事,只需犯了罪,不论他资历有多老、位置有多高、劳绩有多大,在适用法令科罪量刑上是相等的、公正的。
二是刑法适用上的相等。法令拟定今后,即应遵循施行。坚持刑法面前人人相等的准则,应当在两个根本的方面于以施行。一方面,就违法人而言,任何人违法,都应遭到法令的追查;相同违法性质和情节的违法人在科罪量刑时应当相等;任何违法人均不得有逾越法令规则的特权,不得因违法人的身份、位置、产业状况等状况的不同而在科罪量刑时有差异。如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克杰因其行为冒犯刑法被判处死刑一例,就体现了这一相等准则。另一方面,就被害人而言,任何人遭到不法侵害,都应当遭到维护;被害人相同的权益,应当遭到刑法相同的维护;不得因被害人身份、位置、产业状况等状况的不同而对违法和违法人予以不同的刑法适用。即无论是追查违法,仍是维护被害人,均应实在遵循适用刑法上的相等与公正。
刑法面前人人相等准则,并不否定视违法人或特定的个人状况而依法令规则在科罪量刑上有所差异。例如,依据刑法规则:对违法性质、情节严重,损害大的从严,对违法性质、情节较轻,损害较小的从宽;对主犯或首要分子从严,对从犯、胁从犯从宽;对违法既遂的从严,对违法准备、未遂和间断的从宽;对违法后拒不悔改与持续违法的从严,对真挚悔改、率直或有建功体现的从宽;对惯犯、累犯、流窜犯从严,对初犯、偶犯、青少年违法从宽。由此可见,刑法面前人人相等准则不是孤登时、机械地调理刑法适用的,它要和罪刑相适应准则彼此配合起来,依照惩罚与广大相结合的刑事方针和精力,合理地调理刑法的适用。
因为我国是一个有封建前史的国家,人们的思维深受封建思维的影响,加之现实生活中腐败现象的存在和其他杂乱要素对公正法令的搅扰,以及有的司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思维本质有待进步等方面的要素,咱们在遵循法令面前人人相等这一准则进程中,还存在着许多不尽人意、耐人寻味的当地,有悖于这一准则的现象还时有发生。现在,在刑法典中明确规则刑法面前人人相等,关于促进司法公正,加速我党完成以法治国,建造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方针具有非常严重的含义。
江泽民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指出:“要深入知道反腐败作业的长时间性、艰巨性和杂乱性。”咱们也应当清醒地知道到法令的相等与公正和腐败现象有着必定的关联性。腐败现象繁殖的土壤和条件一天不根除,相等与特权就处在剧烈的比赛中,真实完成刑法相等这一准则,也相同需求一个长时间的进程,需求咱们法令作业者内强本质,外排搅扰,支付艰巨的、不懈的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