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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离婚公证的问题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1 14:24
离婚公证包含两个方面,一个是离婚公证,别的一个离婚协议公证,两个公证在方法、体现及请求过程上有显着的却别。
离婚有两种处理方法:
一种是夫妻二人就婚姻关系的免除及子女产业的处理,经洽谈到达共同协议到婚姻挂号机关挂号,一般称协议离婚;
一种是夫妻二人就有关是否离婚或子女产业处理形成不了共同意见,到人民法院处理上述问题,一般称为诉讼离婚。离婚协议公证指的是前一种,离婚公证归于后一种。
一、离婚公证是公证处依法证明离婚的法令现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当事人处理离婚公证,应到其住所地的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请求。
当事人应提交的资料:
1.当事人两边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刊出户口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记载当事人天然状况(即:名字、性别、出世年月日及其住址)的证明。
2.离婚证书原件(包含已收效的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如离婚证书丢失的,可到原婚姻挂号机关补发免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二、离婚协议公证是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夫妻两边为免除婚姻关系就子女抚育、产业处理等事项签订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离婚协议是夫妻两边为了免除婚姻关系的产业物品处理而引起的两边法令行为。离婚协议公证不是证明其婚姻关系的免除,仅是证明两边为免除婚姻关系,就子女抚育、住宅运用、产业切割问题签订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而婚姻关系的免除必须到婚姻挂号机关请求挂号并自收取《离婚证》的前后进行,公证时应带着两边身份证和结婚证书或离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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