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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有哪些后果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9 01:40

婚姻被供认无效或许被吊销后有以下法令结果:
⑴关于婚姻自身的结果。
无效或许被吊销的婚姻,自始不发生法令效力,而不是从婚姻登记机关或许人民法院宣告之时才没有法令效力。应当留意,此处的自始不发生法令效力,是指无效或许可吊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吊销时,才供认该婚姻自始不受法令维护。
⑵当事人的人身联系。
婚姻被供认无效或许被吊销的,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力和责任。
⑶当事人的产业联系。
同居期间所得的产业,也不适用有用婚姻的夫妻产业准则,而是由当事人洽谈处理;洽谈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据照料无过错方的准则判定。可是关于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产业处理,不得损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产业权益。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子时,触及产业处理的,应当允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诉讼。
⑷当事人与子女的联系。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婚姻法有关爸爸妈妈子女的规则。尽管同居所生的子女为非婚生子女,可是为维护子女利益,关于无效、可吊销婚姻当事人一起日子期间所生的子女,采纳维护的准则,供认其子女的合法位置,具有与有用婚姻所生子女平等的权力和责任。
相关常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2条的规则,无效或被吊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力和责任。同居期间所得的产业,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据照料无过错方的准则判定。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产业处理,不得损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产业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爸爸妈妈子女的规则。
该条规则的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或许可吊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吊销时,才供认该婚姻自始不受法令维护。 被宣告无效或被吊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产业,按一起共有处理。但有依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一切的在外。
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定见的规则,在一起共有联系停止时,对共有产业的切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依据等分准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产业的奉献巨细,恰当照料共有人出产、日子的实际需要等状况。但切割夫妻共有产业,应当依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则处理。
共有产业是特定物,并且不能切割或许切割有损其价值的,能够折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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