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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租房东不可让租户腾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8 11:10

市民问:房子被转租没有到期房东可否要求租户腾房?
2011年3月30日,我与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定《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好购买北京市昌平区某商务办公楼1508号的房子。合同签定后,我支付了悉数购房款并办理了房产证
2011年末,我将上述房子租给王先生,两边未签定书面合同,未约好租期及转租问题,口头约好了租金为每月2500元,有三个半月的免租期。王先生从我处租得上述房子后,于2012年2月13日与李先生签定《北京市房子租借合同》,约好租期为两年,自2012年2月22日至2014年2月21日,租金总计 57600元。合同签定后,李先生向王先生支付了两年的租金57600元。王先生收取李先生的租金后,向我交给了5个月的房租12500元,其他的租金未向我交给。
问:我想要回我的住宅,能否让现在寓居的李先生腾空住宅并补偿丢失?
市民 蒋先生
律师答:租借合同吊销前承租人可持续寓居
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马律师
法令明确规定,无权占有动产或许不动产的,权利人能够恳求返还原物。根据合同联系发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许动产的运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好。 合同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的,按照有关法令规定。
本案中,蒋先生将诉争房子租借给王先生,李先生根据与王先生签定的租借合同占有运用该房子并交给了两年的租金,因而李先生对该房子的占有系有合同根据,并不构成无权占有。
所以,在李先生与王先生之间的租借合同依法被承认无效、吊销或许免除前,蒋先生要求李先生腾退房子并补偿租金丢失,明显不符合法令规定。其恳求不能得到相关部分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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