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3 20:18贵阳市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责任教育法》方法
(1991年8月27日贵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经过 1991年11月23日贵州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同意 1991年12月12日发布施行 依据1997年9月29日贵州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同意整理地方性法规状况陈述的抉择》从头发布 依据2002年3月28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同意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整理地方性法规的抉择〉的抉择》批改 2002年4月8日发布 2002年4月20日施行 依据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同意《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整理地方性法规的抉择批改 2004年6月8日发布 2004年7月1日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施行九年制责任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责任教育法》和《贵州省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责任教育法〉暂行条例》,结合我市实践,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 责任教育是适龄儿童、少年有必要承受的国民教育。?国家、社会、校园和家庭依法保证儿童、少年享用责任教育的权力。
第三条 责任教育有必要遵循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把德育放在首位,努力进步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进步全民族本质,培育有抱负、有品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根底。
第四条 责任教育可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含初级中等职业教育。下同)两个阶段。
全市到2000年根本完成九年制责任教育。
(一)南明区、云岩区到1995年,白云区到1996年根本完成九年制责任教育。
(二)花溪区、乌当区及小河区,到1995年根本完成初等责任教育,2000年根本完成九年制责任教育。
(三)清镇市、息烽县、修文县、开阳县到2000年根本完成九年制责任教育。
第五条 责任教育施行分级担任、分级办理。市、区、县(市)、乡(镇)人民政府担任本行政区施行责任教育的领导,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常常作业,方案、财务、规划、城建、工商、劳作、人事、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应仔细履行职责,促进责任教育的施行。
第六条 南明区、云岩区以区为单位,其他区域以乡(镇)为单位,分区域、有步骤地施行责任教育。到达规则规范和要求的,应分别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报,经查看同意后,依法宣告施行相应年限的责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