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减免怎么申请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3 22:50
咱们知道现在国家相应的实施一系列的辅佐方针,别的咱们也知道关于一些贫穷的公民,国家也会相应的实施补发一些抚育费来协助这些人,那么接下来听讼网小编关于关于社会抚育费减免怎样恳求的相关常识进行具体的介绍,期望我们可以对这方面有必定的了解。
一、关于社会抚育费减免规则
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社会抚育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六条:社会抚育费的征收决议,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收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议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交纳社会抚育费。当事人一次性交纳社会抚育费确有实践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议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议的县级公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交纳的书面恳求,并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县级公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恳求之日起30日内作出同意或许不同意分期交纳的决议,并书面通知当事人。第八条:当事人未在规则的期限内交纳社会抚育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育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交纳的,由作出征收决议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恳求公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抚育费的改变包含添加、削减和革除三种状况。
抚育费添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保持子女日子所需;或子女升学、实践所需抚育费用超越原定数额以外;还或许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育一方无力付出悉数医疗费用;或有给付责任的一方经济收入明显添加,在这种状况下,子女与其日子水平相差悬殊等。
反之,有给付责任的父方或母方,在特别状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育费。 削减给付状况,主要指给付一方,因为长时间疾病或许损失劳动能力,经济恰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育子女一方又能担负子女的大部分抚育费,那么可恳求削减给付。
社会抚育费
是指为调理自然资源的使用和保护环境,恰当补偿政府的社会工作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契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育费归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色。2002年,在国务院公布的《社会抚育费征收管理办法》中,对征收社会抚育费问题作出了规则,授权省级政府确认社会抚育费的征收规范,并把直接征收社会抚育费的权力下放至乡(镇)公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截止2013年12月底,已有24省份公开了2012年社会抚育费征收额,总计超越200亿元。2014年11月27日第12届全国人大代表、惠州市旅行局局长黄细花等六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向全国人大宣布主张书,主张撤销征收社会抚育费。
确认下列社会抚育费征收规范:
1、契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获得生育证生育的,依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育费后补办生育证。
2、契合法定成婚条件,未处理成婚证生育的,依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3、缺乏法定婚龄生育榜首子女的,依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4、契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但没有处理收养证的,发动其依法处理收养证,回绝处理的,依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5、不契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收养子女的,依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6、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三倍征收。有下列严峻情节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人,按较高的倍数征收:
一、关于社会抚育费减免规则
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社会抚育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六条:社会抚育费的征收决议,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收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议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交纳社会抚育费。当事人一次性交纳社会抚育费确有实践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议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议的县级公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交纳的书面恳求,并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县级公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恳求之日起30日内作出同意或许不同意分期交纳的决议,并书面通知当事人。第八条:当事人未在规则的期限内交纳社会抚育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育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交纳的,由作出征收决议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恳求公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抚育费的改变包含添加、削减和革除三种状况。
抚育费添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保持子女日子所需;或子女升学、实践所需抚育费用超越原定数额以外;还或许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育一方无力付出悉数医疗费用;或有给付责任的一方经济收入明显添加,在这种状况下,子女与其日子水平相差悬殊等。
反之,有给付责任的父方或母方,在特别状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育费。 削减给付状况,主要指给付一方,因为长时间疾病或许损失劳动能力,经济恰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育子女一方又能担负子女的大部分抚育费,那么可恳求削减给付。
社会抚育费
是指为调理自然资源的使用和保护环境,恰当补偿政府的社会工作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契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育费归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色。2002年,在国务院公布的《社会抚育费征收管理办法》中,对征收社会抚育费问题作出了规则,授权省级政府确认社会抚育费的征收规范,并把直接征收社会抚育费的权力下放至乡(镇)公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截止2013年12月底,已有24省份公开了2012年社会抚育费征收额,总计超越200亿元。2014年11月27日第12届全国人大代表、惠州市旅行局局长黄细花等六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向全国人大宣布主张书,主张撤销征收社会抚育费。
确认下列社会抚育费征收规范:
1、契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获得生育证生育的,依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育费后补办生育证。
2、契合法定成婚条件,未处理成婚证生育的,依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3、缺乏法定婚龄生育榜首子女的,依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4、契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但没有处理收养证的,发动其依法处理收养证,回绝处理的,依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5、不契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收养子女的,依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6、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三倍征收。有下列严峻情节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人,按较高的倍数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