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证明责任分担需要哪些证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5 09:12
事例:恳求人某公司不服该市人民政府某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议,在法定期限内托付律师代为恳求行政复议。市人民政府法制组织在对该行政复议案子初审期间,要求署理人供给某公司的有用证明文件、授权托付书及被托付人的相关身份证明。但经屡次催告,该公司及其署理人在法定的五日内仍不予供给。
关于怎么妥善处理该案,办案人员别离持有以下两种的观念:
榜首种观念:自复议组织收到恳求之日起五个作业日内不予补正的,视为没有收到恳求,将资料退回恳求署理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种观念:应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规则,做出不予受理决议,并书面奉告恳求署理人。
笔者拥护第二种观念。怎么处理该案,应当澄清三个问题:
榜首、行政复议证明职责的分管问题
一般地讲,处理当事人世的民事争议,应遵从“谁主张、谁举证”的准则。而在行政复议或许行政诉讼中,公认的举证准则是“举证职责倒置”,即行政机关应对其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予以举证。这是不是说恳求人就没有举证职责呢?当然不是。无论是从情理上。仍是从法令规则上,恳求人均应当承当恰当的举证职责。行政复议恳求能被受理,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则应当满意以下条件:1、归于复议规模;2、在规则的复议期限内;3、受理机关有复议统辖权;4恳求人没有提起诉讼,或许未向其他有统辖权的复议机关提出复议恳求;5、恳求人资历契合法令规则;6、有清晰的复议恳求。据此,所谓“恰当”的举证职责。就是指恳求人应对其恳求是否满意上述六项条件别离举证,尽可能证明其复议恳求建立。假如恳求人不能证明或许回绝证明复议恳求契合法令规则的条件,则即将承当举证不能的法令结果。本案中,榜首种观念是依据对“举证职责倒置”在一般意义上的知道,而疏忽了恳求人的恰当举证职责。本案中某公司拒不供给有关证明,使复议机关无法做出恳求人“适格”的判别,应当承当晦气的法令结果,即复议恳求将做不予受理处理。
第二、行政复议组织的方式检查职责问题
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三条、第十七条规则,担任复议作业的法制组织负有承受行政复议恳求,并在法定的五个作业日内进行方式检查即初审的职责。这一点是十分清晰的。可是,详细到方式检查的内容究竟包含哪些方面,法令没有清晰规则,不同的办案人员也存在不同的了解和知道。《行政复议法》第二章规则了复议规模,第三章规则了统辖权限区分、复议期限、复议的约束等,但该法关于恳求的资历、恳求文书的齐备等两项没有清晰。那是否就意味着法制组织能够不检查或许检查后能够对这两项做出恣意处理呢?自己以为,恳求人资历在本来的《行政复议法令》中有清晰规则,但《行政复议法》仅作了准则性的规则。依照一般的知道,假如恳求人不适格或许说恳求书中没有清晰的恳求,即便是其他方面均契合《行政复议法》规则,也不能判别该复议恳求建立。所以,法制组织的方式检查内容不能仅限于复议的规模、统辖权限、复议期限、复议的约束等四个方面,而是应当对恳求行政复议的六项条件均进行检查。该六项条件在前面现已评论,不再赘述。可见本案傍边,法制组织要求甲请人及托付署理人供给身份等证明文件,是契合法令规则的精力并且也是必要的。
第三、受理与不受的边界问题
对详细的行政复议案子,通过方式检查之后,复议组织应当做出必要的判别,主张复议机关做出处理决议。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规则,复议机关对通过方式检查的复议恳求,有三种处理方式:一是受理,二是决议不予受理,三是奉告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依此前所述进行剖析:首要,契合“六项条件”的则应受理。依照法令规则,复议机关受理复议恳求的不需要向恳求人送达告诉,并且是自法制组织收到恳求之日起即为受理。当然,一般情况下,大多数的复议机关均向恳求人送达了受理告诉书。其次,关于契合除统辖权以外的悉数或部分条件的恳求,应当奉告恳求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并且奉告期限也应当在五个作业日内。至于奉告的方式法令没有清晰规则,能够是口头的,也能够是书面的。再次,在满意“统辖权”条件的情况下,凡有不契合其他五项条件之一的恳求,且恳求人已穷尽其举证职责仍不能使其恳求均契合“六项条件”,或许怠于举证的,复议机关应当决议不予受理。
可见,本案中所谓“视为没有收到恳求”的做法是不行稳当的。实践傍边,法制组织关于类似于恳求人不提交身份证明、已提起行政诉讼或许向其他有权机关提出复议的恳求,遍及的做法是退回恳求人。从法令视点来看,这种做法是不标准的。
关于怎么妥善处理该案,办案人员别离持有以下两种的观念:
榜首种观念:自复议组织收到恳求之日起五个作业日内不予补正的,视为没有收到恳求,将资料退回恳求署理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种观念:应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规则,做出不予受理决议,并书面奉告恳求署理人。
笔者拥护第二种观念。怎么处理该案,应当澄清三个问题:
榜首、行政复议证明职责的分管问题
一般地讲,处理当事人世的民事争议,应遵从“谁主张、谁举证”的准则。而在行政复议或许行政诉讼中,公认的举证准则是“举证职责倒置”,即行政机关应对其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予以举证。这是不是说恳求人就没有举证职责呢?当然不是。无论是从情理上。仍是从法令规则上,恳求人均应当承当恰当的举证职责。行政复议恳求能被受理,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则应当满意以下条件:1、归于复议规模;2、在规则的复议期限内;3、受理机关有复议统辖权;4恳求人没有提起诉讼,或许未向其他有统辖权的复议机关提出复议恳求;5、恳求人资历契合法令规则;6、有清晰的复议恳求。据此,所谓“恰当”的举证职责。就是指恳求人应对其恳求是否满意上述六项条件别离举证,尽可能证明其复议恳求建立。假如恳求人不能证明或许回绝证明复议恳求契合法令规则的条件,则即将承当举证不能的法令结果。本案中,榜首种观念是依据对“举证职责倒置”在一般意义上的知道,而疏忽了恳求人的恰当举证职责。本案中某公司拒不供给有关证明,使复议机关无法做出恳求人“适格”的判别,应当承当晦气的法令结果,即复议恳求将做不予受理处理。
第二、行政复议组织的方式检查职责问题
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三条、第十七条规则,担任复议作业的法制组织负有承受行政复议恳求,并在法定的五个作业日内进行方式检查即初审的职责。这一点是十分清晰的。可是,详细到方式检查的内容究竟包含哪些方面,法令没有清晰规则,不同的办案人员也存在不同的了解和知道。《行政复议法》第二章规则了复议规模,第三章规则了统辖权限区分、复议期限、复议的约束等,但该法关于恳求的资历、恳求文书的齐备等两项没有清晰。那是否就意味着法制组织能够不检查或许检查后能够对这两项做出恣意处理呢?自己以为,恳求人资历在本来的《行政复议法令》中有清晰规则,但《行政复议法》仅作了准则性的规则。依照一般的知道,假如恳求人不适格或许说恳求书中没有清晰的恳求,即便是其他方面均契合《行政复议法》规则,也不能判别该复议恳求建立。所以,法制组织的方式检查内容不能仅限于复议的规模、统辖权限、复议期限、复议的约束等四个方面,而是应当对恳求行政复议的六项条件均进行检查。该六项条件在前面现已评论,不再赘述。可见本案傍边,法制组织要求甲请人及托付署理人供给身份等证明文件,是契合法令规则的精力并且也是必要的。
第三、受理与不受的边界问题
对详细的行政复议案子,通过方式检查之后,复议组织应当做出必要的判别,主张复议机关做出处理决议。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规则,复议机关对通过方式检查的复议恳求,有三种处理方式:一是受理,二是决议不予受理,三是奉告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依此前所述进行剖析:首要,契合“六项条件”的则应受理。依照法令规则,复议机关受理复议恳求的不需要向恳求人送达告诉,并且是自法制组织收到恳求之日起即为受理。当然,一般情况下,大多数的复议机关均向恳求人送达了受理告诉书。其次,关于契合除统辖权以外的悉数或部分条件的恳求,应当奉告恳求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并且奉告期限也应当在五个作业日内。至于奉告的方式法令没有清晰规则,能够是口头的,也能够是书面的。再次,在满意“统辖权”条件的情况下,凡有不契合其他五项条件之一的恳求,且恳求人已穷尽其举证职责仍不能使其恳求均契合“六项条件”,或许怠于举证的,复议机关应当决议不予受理。
可见,本案中所谓“视为没有收到恳求”的做法是不行稳当的。实践傍边,法制组织关于类似于恳求人不提交身份证明、已提起行政诉讼或许向其他有权机关提出复议的恳求,遍及的做法是退回恳求人。从法令视点来看,这种做法是不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