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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若干问题的解答(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6 20:55
一、离婚产业切割协议可吊销或改变的理由应怎么掌握?
答:司法解释(二)第九条对当事人协议离婚时的产业切割协议可吊销或改变理由规则为:"诈骗、钳制等"阐明其并不仅限于诈骗和钳制。
二、怎么判别彩礼?
答:司法解释(二)中触及的彩礼,具有严厉的针对性,有必要是依据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终究缔结婚姻联系,不得已而为给付的,其具有显着的风俗性。因而,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诉请返还彩礼的案子,应当品德依据两边或收受钱款一方所在地的当地实践及个案详细状况,承认是否存在有必要给付彩礼方能缔结婚姻联系的风俗习惯,不然只能按照赠与进行处理。不能适用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则。
三、可诉请返还彩礼的当事人规模怎么掌握?
答:因为实践中,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并非仅限男女两边,还或许包括男女两边的爸爸妈妈和亲属,这些人均可成为返还彩礼诉讼的当事人。
关于实践中或许存在的以男女两边为原、被告的彩礼返还诉讼或在触及彩礼返还的离婚诉讼中,被告提出原告不是实践给付人或自己不是实践接受人的抗辩,因为彩礼给付实践就是以男女两边为利益目标或代表,因而人民法院对此抗辩可不予采信。
四、彩礼给付后,男女两边仅是构成同居联系,为此,给付彩礼的爸爸妈妈或亲属依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则要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能否支撑?
答:依据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则,男女两边未办理婚姻挂号的,彩礼应当返还。实践中男女两边或许依据对法律规则的不了解而仅构成同居联系,可是法院释明相应法律规则后,男女两边依据爱情善或许乐意补办挂号,若人民法院简略地判定返还彩礼反而有失公正,或简单引发对立,因而在审理上述景象的彩礼返还案子时,人民法院应依据个案实践状况,必要时能够向同居的男女两边释明法律规则,在其不补办结婚挂号的状况下,可判定返还。
五、应当返还的彩礼规模怎么掌握?
答:尽管依据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则,当契合条件杰出,已给付的彩礼应当予以返还,但在实践生活中,已给付的彩礼或许现已用于置办两边一起生活的物品,现实上现已转换为男女两边的一起产业,或许已在男女两边的一起生活中耗费。
因而,咱们在处理触及彩礼返还的案子时,就应当返还的规模而言,要依据已给付的彩礼的使用状况,是否在男女两边一起生活中发生了必要的耗费,婚姻联系或同居联系存续期间的长短等详细现实归纳掌握。在处理方式上也应当灵活运用,特别是彩礼已转化为一起生活的产业时,可将彩礼的返还与切割一起产业一起考虑。在切割中表现彩礼的返还。
六、能否直接按数量份额切割夫妻一起一切的股票、债券、出资基金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答:依据司法解释(二)第十五条的规则,关于上述产业的切割,在当事人洽谈不成或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依据数量按份额分配。因为该条规则自身并非一个强行性的标准,所以按"市价分配有困难"并非"按数量份额切割"的强制性前置条件。故实践中,人民法院能够依据个案状况,除当事人自行洽谈达到分配方案外,能够直接按数量份额分配。
七、在夫妻一方不要求持有有限公司出资额,成为股东的状况下,怎么处理此部分的夫妻一起产业?
答: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以一起产业出资于有限公司,此部分一起产业已转为了公司产业,由公司一切,离婚时不能直接切割。当夫妻洽谈赞同由非公司股东的一方获得相应出资额成为股东的状况下,人民法院可按照司法解释(二)第十六条的规则进行处理。若该方不乐意接受出资额外负担为成股东,则可评价公司现有净资产。公司净资产为正值的,按夫妻一方出资份额计算出相应的净资产价值,再按一起产业切割原则由获得出资额外负担的一方给付另一方应得的钱款或产业。评价费用由建议评价一方预付,或两边参半预付。当事人均不乐意进行评价的,则人民法院可对此部分一起产业在离婚案子中不予处理。
但离婚产业切割协议的确有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的当地,因为离婚两边究竟有过夫妻名份,一起生活过一段时间,或许还育有子女,在缔结产业切割协议时,除了朴实的利益考虑外,常常难以避免地包括一些爱情要素,所以,人民法院在承认协议可吊销或改变时,不能容易将协议中一方抛弃首要或大部分产业的约好确定为显失公正或严重误解,而予以吊销或改变。一起关于"乘人之危"的确定,也应慎重,不宜将急欲离婚的一方在产业上作出退让视为另一方乘人之危的结果,只要在一方使用他方出产,行为能力受限而监护人监护不力等状况下,迫使他方签定显着危害其合法权益的协议,才可确定为乘人之危。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2004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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