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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个人债务如何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2 00:35

导读:在离婚案子中,当事人往往在 夫妻个人产业和个人债款上争执不下,一般来说,夫妻个人产业,是指夫妻婚前个人产业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具有较强的个人专特点或别人不能运用的产业。一方未经对方赞同,单独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一起生活所负的债款认定为夫妻个人债款!
夫妻个人产业,是指夫妻婚前个人产业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具有较强的个人专特点或别人不能运用的产业。离婚时,夫妻个人产业归夫妻各自一切。下列产业应归于夫妻个人产业:
(1)任何一方婚前个人一切的产业和已获得的产业权利,包含婚前个人劳动所得、受赠、承继或受遗赠的产业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及其为婚姻而置办的产业。婚后夫或妻已具有专特点的日常用品,如衣物等。
(2)婚后夫妻一方从事工作、业余爱好等专用产业,如书本、东西等。
(3)婚后夫妻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福利产业、人身保险费、伤残补偿费、人身损伤赔偿金等。如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转业费和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出产补助费,婚后一方在社会奉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金等。
(4)婚后夫妻一方经过承继、承受赠与、遗赠所获得的产业或产业权利。
个人债款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处理产业切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规则,下列债款不能认定为夫妻一起债款,应由一方以个人产业清偿:
1、夫妻两边约好由个人所负的债款。但以躲避债款为意图的在外。
2、一方未经对方赞同,私行赞助其没有抚育责任的亲友所负的债款。
3、一方未经对方赞同,单独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一起生活所负的债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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