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天津市如何处罚超生的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5 12:26
天津超生二胎最新方针 天津超生二胎最新消息
一、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的目标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令》共列举了六种
(1)不契合生育规则条件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2)契合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条件和距离要求,但未经同意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3)契合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条件但不契合生育距离要求的;
(4)非婚生育的;
(5)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
(6)违法收养子女的。
二、计征办法及征收规范:社会抚养费以市或区县核算部分发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许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计征。居民年实际收入高于上述基数的,以其年实际收入为基数计征。
社会抚养费按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对违背《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令》规则生育子女的男女双方别离核算。
(一)契合规则,未经同意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征收基数的四分之一计征。
(二)不行距离,未经同意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征收基数的二分之一计征。
(三)不契合《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令》规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征收基数的2-5倍计征。
(四)非婚生育
1、契合法定成婚条件但未处理成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依照征收基数的四分之一计征。
2、未达法定成婚年龄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依照征收基数的二分之一计征。
3、其他非婚(不契合法定成婚条件)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依照征收基数的1-3倍计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依照征收基数的3-5倍计征。
(五)违背《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令》规则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依照征收基数的6-10倍计征。
(六)违法收养子女的,依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状况核算。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