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6 18:58
摘要:简易程序的开展可谓是十分敏捷的,它不只节省了当事人两边的时刻,一起也有效有利地势用了司法资源,那么哪些民事案子适用简易程序呢?为了回答您心中的疑问,听讼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常识,为您剖析,期望能够协助到您。
什么是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是相对于一般程序而言的,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略的民事案子所适用的一种独立的第一审诉讼程序。简易程序只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力、责任联系清晰,争议不大的简略民事案子。
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
1、能够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
2、审级:第一审民事案子
3、适用案子
(1)法定适用案子:事实清楚、权力责任联系清晰、争议不大的简略民事案子。
(2)约好适用案子: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则(即简略案子)以外的民事案子,当事人两边也能够约好适用简易程序。解说第264条:当事人两边约好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在开庭前提出。口头提出的,记入笔录,由两边当事人签名或许捺印承认。
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案子?
下列案子,不适用简易程序:
1、申述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2、发回重审的;
3、当事人一方人数很多的;
4、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
5、触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6、第三人申述恳求改动或许吊销收效判定、裁决、调解书的;
7、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子。
怎么提起民事诉讼简易程序?
当事人能够向法院请求适用简易程序,提交请求简易程序审理案子请求书,但是否适用由法院检查决议。
如果在案子审理中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请求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而另一方也赞同的,那么法院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子的若干规则》第二条之规则检查决议是否适用简易程序。
哪些状况简易程序需求转为一般程序?
《民诉解说》第258条第2款的规则,人民法院发现案情杂乱,需求转为一般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作出裁决并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书面通知两边当事人。案子转为一般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自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起核算。该解说第260条一起规则,现已依照一般程序审理的案子,在开庭后不得转为简易程序审理。
民事案子简易程序需求留意哪些问题?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子,应当一次开庭审结,但人民法院以为确有必要再次开庭的在外。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子,除人民法院以为不宜当庭宣判的以外,应当当庭宣判。
3、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子,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进行律师咨询。
什么是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是相对于一般程序而言的,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略的民事案子所适用的一种独立的第一审诉讼程序。简易程序只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力、责任联系清晰,争议不大的简略民事案子。
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
1、能够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
2、审级:第一审民事案子
3、适用案子
(1)法定适用案子:事实清楚、权力责任联系清晰、争议不大的简略民事案子。
(2)约好适用案子: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则(即简略案子)以外的民事案子,当事人两边也能够约好适用简易程序。解说第264条:当事人两边约好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在开庭前提出。口头提出的,记入笔录,由两边当事人签名或许捺印承认。
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案子?
下列案子,不适用简易程序:
1、申述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2、发回重审的;
3、当事人一方人数很多的;
4、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
5、触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6、第三人申述恳求改动或许吊销收效判定、裁决、调解书的;
7、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子。
怎么提起民事诉讼简易程序?
当事人能够向法院请求适用简易程序,提交请求简易程序审理案子请求书,但是否适用由法院检查决议。
如果在案子审理中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请求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而另一方也赞同的,那么法院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子的若干规则》第二条之规则检查决议是否适用简易程序。
哪些状况简易程序需求转为一般程序?
《民诉解说》第258条第2款的规则,人民法院发现案情杂乱,需求转为一般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作出裁决并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书面通知两边当事人。案子转为一般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自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起核算。该解说第260条一起规则,现已依照一般程序审理的案子,在开庭后不得转为简易程序审理。
民事案子简易程序需求留意哪些问题?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子,应当一次开庭审结,但人民法院以为确有必要再次开庭的在外。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子,除人民法院以为不宜当庭宣判的以外,应当当庭宣判。
3、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子,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进行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