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可不可以转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6 09:51
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赞同可不可以转让
一般不可以转让,但还有约好在外。对共有产业的处置状况,复杂多变,要根据实际状况而定,以下就以一个事例为例:
余先生和董先生经过某中介公司,一起签定了一份房子买卖合同,两边约好:董先生将自家的120平方米住宅出售给余先生,总价款60万元,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余先生支交给董先生定金2万元,待办理完房子权属搬运挂号手续后,余先生一次性付清悉数价款,并经某公证处公证。但在合同实行过程中,余先生发现董先生家的房地产,并非董先生单独一切,尚有其爱人、子女作为共有人在房子产权办理部门进行挂号,他们均未对该房产的转让表明态度,有的还表明对立。合同无法持续实行,余先生来所咨询该怎么办
听讼网律师回答:
我国《城市房地产转让办理规则》第6条第(四)项和《城市房地产转让办理规则》第38条第(四)项都明确规则:“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赞同的,不得转让”。《物权法》第95条规则“一起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许动产一起享有一切权”,该法97条还规则“处置共有的不动产或许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许动产作严重补葺的,应当经占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赞同,但共有人之间还有约好的在外”。据此,董先生擅自处理和其他人共有的房产,并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赞同应承当相应的法律职责。其和余先生签定的房子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中介公司和某公证组织在居间服务过程中,对董先生供给的相关材料没有进行仔细检查核实,便收取中介费和出具公证书也应承当必定职责。余先生可向他们进行交涉,如对其答复不行满足,可依法申述维权。
一般不可以转让,但还有约好在外。对共有产业的处置状况,复杂多变,要根据实际状况而定,以下就以一个事例为例:
余先生和董先生经过某中介公司,一起签定了一份房子买卖合同,两边约好:董先生将自家的120平方米住宅出售给余先生,总价款60万元,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余先生支交给董先生定金2万元,待办理完房子权属搬运挂号手续后,余先生一次性付清悉数价款,并经某公证处公证。但在合同实行过程中,余先生发现董先生家的房地产,并非董先生单独一切,尚有其爱人、子女作为共有人在房子产权办理部门进行挂号,他们均未对该房产的转让表明态度,有的还表明对立。合同无法持续实行,余先生来所咨询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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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房地产转让办理规则》第6条第(四)项和《城市房地产转让办理规则》第38条第(四)项都明确规则:“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赞同的,不得转让”。《物权法》第95条规则“一起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许动产一起享有一切权”,该法97条还规则“处置共有的不动产或许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许动产作严重补葺的,应当经占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赞同,但共有人之间还有约好的在外”。据此,董先生擅自处理和其他人共有的房产,并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赞同应承当相应的法律职责。其和余先生签定的房子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中介公司和某公证组织在居间服务过程中,对董先生供给的相关材料没有进行仔细检查核实,便收取中介费和出具公证书也应承当必定职责。余先生可向他们进行交涉,如对其答复不行满足,可依法申述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