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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婚姻登记的有关问题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4 02:02

吊销婚姻登记的有关问题
吊销婚姻登记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条 因钳制成婚的,受钳制的一方能够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恳求吊销婚姻。受钳制的一方吊销婚姻的恳求,应当自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不合法约束人身自由的当事人恳求吊销婚姻的,应当自康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吊销婚姻登记的的条件
1、受钳制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两边无、产业及债款问题的声明书;
2、自成婚登记之日起或受钳制的一方康复人身自由之日起至恳求之日不超越一年。
吊销婚姻登记的资料
1、自己的身份证、
2、要求吊销婚姻的书面恳求;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挽救证明,或许人民法院做出的有关当事人被钳制成婚的判决书。
吊销婚姻登记的流程
吊销婚姻应当依照初审—受理—检查—报批—布告的程序处理。
吊销婚姻登记的注意事项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身填写《吊销婚姻恳求书》;两边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签名。当事人不会写字的,可由当事人口述,第三人代为填写,当事人在“恳求人”一栏按指纹。第三人应当在恳求书上注明代写人的名字、身份证号码、住址、与恳求人的联系。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第三人代恳求人填写。
当事人宣读自己的恳求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婚姻登记处拟写《关于吊销×××与×××婚姻的决议》报所属民政部门或许乡(镇)人民政府,契合吊销条件的,民政部门或许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同意,并印发吊销决议。婚姻登记处应当将《 关于吊销×××与×××婚姻的决议》送达当事人两边,并在婚姻登记布告栏布告30日。婚姻登记处对不契合吊销婚姻条件的,应当奉告当事人不予吊销原因,并奉告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恳求吊销婚姻。除受钳制成婚之外,以任何理由恳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许吊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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