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明专利申请费用资助暂行办法(修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4 10:37关于印发《广东省创造专利请求费用赞助暂行方法》的告诉
粤知协〔2003〕54号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
《广东省创造专利请求费用赞助暂行方法》(以下简称《方法》)自2000年9月颁布施行以来,各地依据《方法》的要求,连续拟定施行了本地专利请求赞助方法。针对《方法》施行过程中的有关实际情况,我局对《方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方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广东省创造专利请求费用赞助暂行方法
(2003年9月修订)
第一条 为鼓舞本省创造人请求创造专利的积极性,增强专利认识,进步技术创新才能,促进全省的科技进步和经济开展,特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 凡本省的企事业单位、机关、集体和在本省辖区内有常常居所的个人请求国内创造专利均可依本方法请求赞助。
第三条 鼓舞本省各地政府及其部分拟定本地的专利请求费用赞助方针和方案,赞助的目标和规模由各地政府及其部分依本地区的具体情况确认。
第四条 请求赞助的创造专利应当契合专利法规则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具有商场使用的远景,契合本省的工业开展方向。列入各级政府方案的科技项目请求创造专利的、民营科技企业请求创造专利的可优先取得赞助。
第五条 费用赞助的规模包含创造专利的请求费、本质检查费。关于我省科研单位、医疗机构和相关企业有关严重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创造专利请求,由省知识产权局给予请求费、本质检查费全额赞助和代理费赞助。
第六条 本方法选用与各地赞助方案匹配赞助的方法,凡地级以上市政府依本地赞助方案对创造人进行赞助,契合本方法规则的,省知识产权局按本方法,给予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10市赞助费用的80%赞助;给予广州、深圳赞助费用的20%赞助;给予其它各市赞助费用的50%赞助。
第七条 省知识产权局依据省政府有关主管部分确认的年度赞助总额拟定年度赞助方案,可视当年经济和科技开展情况调整赞助规模,赞助总费用控制在年度赞助总额规模之内。
第八条 市知识产权局担任受理本费用赞助请求,请求人应先按所在地的赞助方案请求本地赞助。科研单位、医疗机构和相关企业有关严重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创造专利需求请求费用赞助的,可直接向省知识产权局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