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老公失踪涉外离婚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8 03:55咨询:我在2005年和韩国人在韩国挂号后那个人就不见了,再也联络不上了。我知道自己受骗了,中介人也跑了,现在我户口本婚姻栏显现的是和韩国人挂号的已婚联系。我问过派出所和婚姻挂号处等当地,都答复我说只需韩国人给我开离婚证明就能够免除婚姻联系,但是我去不了韩国,也找不到那人。我现在要再婚,可没有韩国人离婚证明我就免除不了和那人的婚姻联系,请问我该怎么办?怎样免除和韩国人的婚姻?
专业解读:依照我国法令规则,涉外离婚案子,我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统辖权,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外国人与我国人之间在我国境内处理离婚,不论是两边自愿协议离婚仍是一方要求离婚,一概适用受理案子的法院所在地法令。而关于案子的统辖,依据我国法令规则,我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要求离婚的,应由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住所地与常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国内一方常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统辖。
因而,你能够向你在国内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申述,要求免除与该韩国人的婚姻。
别的你能够向法院请求宣告该韩国人为失踪人。依据《民法通则》规则: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好坏联系人能够向人民法院请求宣告他为失踪人。所谓宣告失踪,是指经好坏联系人请求,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必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准则。为消除因天然人长时间下落不明所形成的晦气影响,法令经过建立宣告失踪准则,经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并为其建立产业代管人,由代管人办理失踪人产业,以维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产业权益。它是一种不确认的天然现实状况的法令承认,意图在于完毕失踪人产业联系得不确认状况,维护失踪人的利益,兼及好坏联系人的利益。
等其被宣告为失踪人时,你就能够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将婚姻联系、产业等问题同时作出处理,法院判定离婚收效后,你就能够再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