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领涉外婚姻登记证办事指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3 18:10【事项称号】
补领涉外婚姻登记证
【承办单位】
哈尔滨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处理地址】
道里区安定街213号
【处理时刻】
每周一、二、四上午8:30---11:30时
【联系电话】
82261058 87110300
【处理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婚姻登记是在本婚姻登记处处理的或许补领人一方的户籍在哈尔滨市辖区内);
2、该婚姻登记在我国内地处理(含我国驻外使领馆);
3、当事人依法处理婚姻登记,现仍保持该情况。
4、结婚证、离婚证丢失或损毁或不共同;
【所需资料】
1、内地居民供给的证件:
(1)当事人的常住户口簿;
(2)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中的名字、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应与户口簿中相关栏目共同,不共同的,当事人应先到有关部分更正。居民身份证损毁、过期的,当事人应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分补办证件。
(3)自己结婚证(损毁或不共同供给);
(4)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分出具的结婚登记记载证明(即查档证明);
2、外国人供给的证件:自己的有用护照或许其他有用的世界游览证件。
3、港澳台居民供给的证件:自己的有用通行证、身份证。
4、华裔供给的证件:自己的有用护照。
【处理程序】
1、查验证件和证明资料;
2、当事人填写《请求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3、契合补发条件的,婚姻登记员填写《补发婚姻登记证检查处理表》;
4、检查合格、颁布婚姻证书。
【处理时限】
证件完全,契合条件,发给婚姻证书。
【处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法令》,《婚姻登记作业暂行标准》。
【表格下载】
http://www.hrbmzj.gov.cn/list/412/no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