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里面的资金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的时候能够分割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5 19:53跟着率近年来的不断攀升,在离婚进程中所遇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住宅公积金里边的资金是归于夫妻共同产业吗?离婚的时分能够切割吗?请阅览下面这篇文章了解先关内容。
萧先生与肖女士于2004年12月28日挂号。
2007年3月23日,萧先生向市某区法院申述,要求与肖女士离婚。法院查明,到2007年11月29日,肖女士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为1.6万余元。法院受理本案后,肖女士以为其名下的公积金1.6万余元为个人产业,应当归其个人所,而萧先生以为该部分产业归于夫妻共同产业,应依法切割。
一审法院受理后,以为该部分产业归于夫妻共同产业,应当在夫妻离婚时依法切割,因而两边平分各得8000元。一审宣判后,肖女士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法院以为:夫妻联系存续期间的男女两边实践获得或许应当获得的住宅公积金归于夫妻共同产业,离婚时应当切割。因而,肖女士名下的住宅公积金应当予以均匀切割;但鉴于上的便当,住宅公积金一切仍由肖女士保存,肖女士以钱银方法向萧先生给予补偿。
因住宅公积金具有的特有特点,尤其是其不以现金方法存在,并且规则了提取时的约束,使切割住宅公积金在实践操作上存在着一些问题。依照《住宅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则,住宅公积金的提取限于以下景象:(一)购买、缔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彻底损失劳作能力,并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的;(四)户口迁出地点的市、县或许出境久居的;(五)归还购房借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则份额的。
因为住宅公积金非现金性和提出的约束性,在夫妻联系存续期间,假如没有上述法定事由的呈现,公积金一切权人是没有理由将住宅公积金从其帐户中提出,也就是说资金无法变现,这往往成为离婚案子中抗辩方回绝切割住宅公积金的一个理由。能够经过其它钱银或产业补偿等方法予以切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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